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司法局
乙方:福建省启航教育帮扶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MGC[CS]2020001的福清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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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899 其他教育服务 | 其他教育服务 | 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对社会工作者培训三项非执法类业务 |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服务根据需要,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解矫等三个阶段,围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社会时事等内容开展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修复其社会关系,培养责任感。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工作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亲属和人际关系改善。 开展《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技能提高培训(集体、分类、个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压力管理与调试培训等内容。 | 1 | 按磋商文件 | 29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元新路1号;
4.3交付条件: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委托的社区矫正工作教育与心理矫治工作。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公平、诚实、信用并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类”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及项目目的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内容及目的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服务根据需要,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解矫等三个阶段,围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社会时事等内容开展教育,主要目的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修复其社会关系,培养责任感。 1.入矫教育 入矫教育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当日集中组织观看”入矫第一课”,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当日进行明身份、明规矩、明奖惩教育。同时,三十日内集中两日进行入矫教育,教育内容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罪悔罪和身份意识、行为规范教育、爱国歌曲以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相关教育内容。对经入矫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组织进行入矫教育考试(考查) 集中教育形式:集中教育主要通过讲座、课堂学习、场地活动,集中教育由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相结合。 2.矫中教育 法律教育(宪法、刑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 授课形式:录制微课、观看视频、线上讲座和线下集中授课等有机结合。其中线下集中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3.解矫教育 在社区矫正对象临近解除矫正的三十日内进行解矫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的适应性生活和安置帮教政策性教育,并对其参加解矫教育和在矫期间教育矫正情况进行终结性评价及分析。 授课形式:根据解矫人数,采用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教育、小组讨论和个别谈话进行解矫教育辅导和评价分析。 4.乙方作为具有教育矫正资质的社会组织,将及时向甲方报告开展教育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及社区矫正系统录入工作,若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教育有新的要求,乙方将根据要求相应调整。 (二)、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服务内容及目的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工作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亲属和人际关系改善。 1.乙方将使用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或福建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统编或规范教材作为依据,按照省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心理健康教育;对年度新入矫人员进行心理测量并形成报告,心理测量使用国际心理通行的测量软件;发现有心理问题或主动提出心理咨询要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对处于心理危机中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干预,帮助其缓解心理矛盾和冲突,恢复心理平衡,避免、减少极端事件和危及安全稳定事故发生的活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社会关系的辅导。 2.乙方将派出具有心理矫治能力和资质的团队来承担甲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服务。 3. 档案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接受心理矫治情况的详细记载形成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档案》和社会关系改善材料,随同交由社区矫正管理局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一同保管。 (三)、对社会工作者培训内容及目的 1. 按《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构建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尤为重要”。 2. 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对甲方社会工作者采用线下小组讨论、讲座,线上视频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提供《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技能提高培训(集体、分类、个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压力管理与调试培训等内容。 3.培训时间: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一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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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60 | 签订合同30天内 | |
2 | 30 | 服务满6个月,无服务问题 | |
3 | 10 | 一年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8月17日—2021年8月17月。服务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所涉项目自动延续。。
10、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如果甲方完成续费,双方可以就相关变更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可以提前终止: 本协议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若一方破产、清算、解散、停业、或发生其他类似事件,则任何一方可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未纠正该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本协议一方或双方在终止日之前已经发生的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心理矫治上的问卷及测评量表由乙方开发,心理矫治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授权甲方心理矫治测评量表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的转移。乙方开发的心理量表测评、问卷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承诺严格保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信息;甲方承诺严格保护乙方的心理矫治内容,不得对外发布、出借和销售。否则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应相互严格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对于由于合作而获知的对方机密资料和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与或转让,或以出卖、出借、出租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传播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于处理第三者业务。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商业机密”每一方均应确保其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始向其工作人员披露,并应向对方保证其工作人员必将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服务内容:一、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服务根据需要,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解矫等三个阶段,围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社会时事等内容开展教育,主要目的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修复其社会关系,培养责任感。 1.入矫教育 入矫教育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报到当日集中组织观看”入矫第一课”,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当日进行明身份、明规矩、明奖惩教育。同时,三十日内集中两日进行入矫教育,教育内容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罪悔罪和身份意识、行为规范教育、爱国歌曲以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相关教育内容。对经入矫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组织进行入矫教育考试(考查) 集中教育形式:集中教育主要通过讲座、课堂学习、场地活动,集中教育由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相结合。 2.矫中教育 法律教育(宪法、刑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教育、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 授课形式:录制微课、观看视频、线上讲座和线下集中授课等有机结合。其中线下集中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3.解矫教育 在社区矫正对象临近解除矫正的三十日内进行解矫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的适应性生活和安置帮教政策性教育,并对其参加解矫教育和在矫期间教育矫正情况进行终结性评价及分析。 授课形式:根据解矫人数,采用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教育、小组讨论和个别谈话进行解矫教育辅导和评价分析。 4.乙方作为具有教育矫正资质的社会组织,将及时向甲方报告开展教育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及社区矫正系统录入工作,若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教育有新的要求,乙方将根据要求相应调整。 (二)、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服务内容及目的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工作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亲属和人际关系改善。 4.乙方将使用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或福建省社区矫正管理局统编或规范教材作为依据,按照省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心理健康教育;对年度新入矫人员进行心理测量并形成报告,心理测量使用国际心理通行的测量软件;发现有心理问题或主动提出心理咨询要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对处于心理危机中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干预,帮助其缓解心理矛盾和冲突,恢复心理平衡,避免、减少极端事件和危及安全稳定事故发生的活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善社会关系的辅导。 5.乙方将派出具有心理矫治能力和资质的团队来承担甲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系改善服务。 3. 档案管理 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接受心理矫治情况的详细记载形成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档案》和社会关系改善材料,随同交由社区矫正管理局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一同保管。 (三)、对社会工作者培训内容及目的 3. 按《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构建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尤为重要”。 4. 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对甲方社会工作者采用线下小组讨论、讲座,线上视频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提供《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技能提高培训(集体、分类、个别);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压力管理与调试培训等内容。 培训时间: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每次不少于一天。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3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完成本年度后,乙方按甲方的委托完成社区矫正教育、心理辅导及社会工作者培训服务要求,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利 。
甲方: | 福清市司法局 | 乙方: | 福建省启航教育帮扶服务中心 |
住所: | 福清市元新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首山路23号嘉年华花园六区03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姚仲亮 | 单位负责人: | 王宗荣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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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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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0193600(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5:00-16:30) | 联系方法: | 133282083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490000000206 |
签订地点: 福清市司法局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