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楼消防工程
金额
60.3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479号
预算金额60.3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瑞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静茹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楼消防工程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楼消防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479号
评审日期: 2018年01月10日
公示日期: 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1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口袋房巷35号
采购人联系人: 李瑞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45132688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8年01月10日 603,529.00 包头市精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劳动路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张挥 、赵庆凯、张建刚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1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