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公司机关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招标公告_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fy2023033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妮娅1737136516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4
公告正文
公告标题:市公司机关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招标公告

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委托,就市公司机关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公司机关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项目编号:hbfy2023033

3、招标内容:本项目在市公司停车场处,39个停车位的车棚内安装1台1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37台7KW交流充电桩,应含有独立智能运维系统。项目包含改造施工、设备及配件的安装、5年免费质量及维护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4、最高限价(含13%税金):77.420469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改造施工和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状态达到现场使用要求,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鑫桥产业园金桥三路2号(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

6、质量及维护服务期:5年

7、质量及维护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质量及维护服务期内免费设备和配件的维修及更换、收费系统更新升级、5年设备流量、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巡检等所有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最近两年度,即2022年和2021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https://wenshu.court.gov.cn/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提供以上公告发布后相关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履约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查询页截图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分包(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的各项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址:

1、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区塔子湖街街道兴业路59号五楼)。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及地址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

提交地点: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区塔子湖街街道兴业路59号五楼)。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区塔子湖街街道兴业路59号五楼)。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招标网(http://hubei.bidchan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

1、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参与湖北烟草商业系统相关项目的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

电话:15527881139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岸区塔子湖街街道兴业路59号五楼

联系人:叶妮娅、彭庆文、刘松庆

电话:17371365165

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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