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8 16: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荔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涵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仙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气相色谱仪(不带顶空)、气相色谱仪(带顶空)、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PTHS2021063C-1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 是否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 备注(是否核心产品) |
1 | 1-1 | 气相色谱仪(不带顶空)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台 | 165 | 16500 | 是 | |
1-2 | 气相色谱仪(带顶空) | 2台 | 是 | |||||
2 | 2-1 | 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 1台 | 145 | 14500 | 是 |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 (2)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3)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4)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投标人资格标准:(合同包一、二)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具备国内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应商,且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完整的身份证(正面、背面)复印件;
B、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C、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需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D、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E、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须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5.时间安排(北京时间)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 。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0 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地点安排:
6.1开标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
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6.3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投标须知:
7.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0594-2221219。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0.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 |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 |
帐 号 | 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1005 5753 8980 0100 01 |
12.联系方式:
地址: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 ||
联系人: | 小张、小郑 | ||
邮编: | 351100 | 电 子 信 箱: | pths2015@sina.com |
电话: | 0594-2211398、18950769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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