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01000423
预算金额4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挂牌日期:2022-01-11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202201000423
项目名称 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总公司整体产权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2,731.3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2-01-1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数据为2021年1-9月的累计金额。,2、据评估报告载: (一)根据产权人提供的不动产查询结果,与委估的房地产明细不一致,且差异较大,本次不动产评估范围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明细进行评估。 (二)标的企业有4处房产有抵押,抵押面积约5079.2㎡,抵押权人为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涪陵枳城支行;部分房产有租赁,且未提供租赁合同。 (三)房屋建筑物:(1)加油站证载房产面积与实物有差异,由于加油站已出租多年,产权持人也无法说明差异原因,本次评估加油站房屋根据申报及《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进行评估。(2)老驾校配套房由于修建公路,房屋拆除81平方米,剩余144平方米,本次评估面积根据标的企业申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3)评估范围中人民西路108号有4户房产已出售部分产权或面积,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有部分房产被员工占用。本次评估未扣除该部分房产价值,该部分房产评估值约281.88万元。(4)人民西路108号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综合及未记载,实际作为职工住宅、公司办公及商业门面使用,本次临街一层按商业用房进行评估,非一层按住宅用房进行评估。(5)人民西路108号红砖房办公用房3幢2层已分户,本次评估未提供该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人员根据已分户同一幢楼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信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即土地性质为划拨。(6)部分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本次根据转让方申报面积进行评估,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199.23㎡。 (四)土地使用权:(1)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在会计科目为“长期待摊费用”,本次评估纳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中进行评估。(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本次评估根据地上房屋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并进行评估测算;集体土地本次评估以取得时间为起始时间,按总使用年期50年计算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并进行评估测算,且部分集体用地未办证。(3)乌江加油站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根据合法性原则,本次评估结论按证载用途工业用地进行评估,评估值为45.80万元。该宗地若参照加油用地进行测算,价值约449.88万元,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约404.08万元;若在不补交出让金的情况可持续使用,将导致价值差异较大,该宗土地存在隐形增值。(4)鹅颈关土地,2010年5月4日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总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区业丰物流有限公司签定《土地转让协议》,取得涪陵荔枝办事处鹅颈关村第一组和第十四组之间的一块集体占用土地9315.73平方米,但未办理产权过户,土地权利人仍为重庆市涪陵区业丰物流有限公司。 (五)委估机器设备为乌江加油站的加油设备,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未见实物,领勘人员介绍设备由租赁方拆除并更换了新设备,机器设备评估值为0。 (六)乌江加油站出租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租赁合同纠纷,仍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租赁使用。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七)其他应收款中住房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基金及公共维修基金483,577.61元,为房改时标的企业收取的房改房大修基金,并存入住房管理中心专用账户,该款项与其他应付款中单位住房公共维修基金483,577.61元相对应,其他应收款中住房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基金及公共维修基金和其他应付款中单位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评估值按账面值列示。 (八)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待摊费用)余额14,108,514.19元,为公司改制应支付的员工补偿款及补缴养老、医疗、公积金等费用,该费用的主要来源是向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借款,借款金额为13,012,255.99元,借款在会计科目“短期借款”中反应。截止评估基准日该费用还有医疗保险276,460.83元和职工安置补偿款2,023,977.00元未支付,其余已支付,未支付金额在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中反应。 (九)截止2020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中驾驶培训费余额为740,106.57元,由于运输总公司未建立台账及未严格按学习进度情况结转收入,无法对余额进行审核,驾驶培训费余额评估值按账面值列示。 (十)标的企业1997年11月27日向工商银行工商银行涪陵枳城支行抵押贷款300万元,双方签订了中长期借款合同[合同编号:(97)年(涪长)字第53-1号]和抵押合同[合同编号:(97)年(涪抵)字第(53-2)号],约定借款期限自1997年11月27日至2000年11月27日。运输总公司在2006年之前归还本金500,000.00元,支付利息1,994,002.52元,后续未再支付利息。在2009年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对抵押的部分房屋进行拍卖,抵减贷款本金724,200.00元,抵减后贷款本金余额为1,775,800.00元。 本次评估标的企业账面金额为贷款本金1,775,800.00元,贷款利息3,139,742.61元。根据运输总公司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欠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款项的说明》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的补充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运输总公司欠工商银行涪陵枳城支行贷款本金1,775,800.00元,贷款利息3,139,742.61元,故本次评估评估值按账面金额列示。由于该笔贷款存在纠纷,且工商银行于2016年已核销(账销案存),后期该笔贷款本息是否支付以及是否按本次评估金额支付具有不确定性,若未来该笔贷款本息不支付或少支付,净资产将增加,其资产权益应由改制前所有者享有。 (十一)标的企业对外投资公司重庆市涪陵联星汽车快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了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截止报告日清算工作正在进行中,且公司资产尚未处置。,3、其它未尽事项,请投资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4、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专项审计报告、(3)2021年9月财务报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将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予以协助。经转让方咨询工商变更部门确认,标的企业的改制将不影响工商变更登记。2.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受让方需承诺,标的企业改制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标的企业原职工再就业。3.受让方需承诺负责处理标的企业改制后的所有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中有产权争议的房屋处理及企业住宅水、电、气一户一表改造等,并承担相关费用。4.受让方需承诺完成标的企业原驾校未培训完毕的所有机动车驾驶学员的后续培训。5.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6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6.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及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8.(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支付总成交价款的50%,剩余交易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付清。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9.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10.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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