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铒激光钕激
光治疗系统
台
M021-4AF/3
欧洲之星/斯洛文尼亚
¥2348000.00
2
Q开关ND:
YAG激光治疗机
KL-M(H)
科英/吉林
¥447000.00
3
密闭式医用
脂肪离心机
TD5B
迈克尔/湖南
¥19630.00
4
单反相机
D7500 VR18-140
尼康/泰国
¥7900.00
5
高频电刀
GD350-B
沪通/上海
¥49700.00
6
医用负压吸引器
YX980D
宝佳/上海
¥1990.00
7
电动注射床
DP-8194
东品/广东
¥29000.00
8
医美设备配
套工作站
套
K4E-ITL
¥39000.00
合计报价
¥2942220.00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3.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货,甲方组织人员验收,超出约定交货期限的,双方另行协商。
3.3.2. 交货地点: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3.3.3. 保险: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保险、货物安全责任。
5.2.1、人员培训
5.2.2、乙方负责在现场向甲方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协商,至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5.2.3、厂家提供实验技术培训,包括操作、应用以及维护培训等。
5.2.4、制造商提供不少于1次的免费高级应用培训(制造商在国内其他客户或制造商公司总部举办的高级进阶应用培训班)。
5.2.5、制造商终生为仪器提供技术培训,当用户人员变动或者提出合理的再培训时,制造商应免费为用户再次上门提供技术操作培训。
5.2.6、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5.2.7、售后服务
5.2.8、乙方货物制造商在国内必须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办事机构,能够直接提供高效、专业的售后和技术服务。
5.2.9、乙方货物制造商必须配有维修工程师,并承诺如需要时工程师每周7天能随时到达甲方地点。
5.2.10、维修响应时间:接到用户通知后,要求4小时之内给予回复,2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并到达用户现场解决问题。遇重大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5.2.11、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5.2.12、备品备件
5.2.13、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提供设备主要零配件和耗材价格目录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甲方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或耗材,其价格不能超过此目录清单价格。
5.2.14、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5.2.15、乙方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备品备件仓库,存有设备运行所必须使用的备件,保证8年以上的供应期,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备件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对医院开放,所需配件根据医院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5.2.16、乙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制造商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承诺书。
5.3.1、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甲方将通知乙方派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并在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在7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3.2、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乙方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3、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5.3.4、乙方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3.5、设备安装后,甲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5.3.6、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厂家为用户提供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或其它方面的技术培训2人以上。生产厂家提供的随机专用软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软件产品厂商授权书),用户享有该软件的终生使用权。
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6.1.设备技术参数表、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6.2.中文操作手册、安装、调试及使用说明书;
6.3.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设备样本(产品彩页)、检验报告;
6.4.进口货物的合格证、保修卡、装箱单、附件目录资料等;
6.5.须提供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对方,另行协商顺延交付或支付日期。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出具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证明,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避免损害扩大。
11.1保密义务
11.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