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sgk-c-2024-10
预算金额44.04万元
招标联系人冯老师159230070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比价文件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汽车项目组F03线改建项目设计服务(第二次) 项目进行国内外询比价,邀请潜在服务商进行报价。
一、询比价项目编号: SJSGK-C-2024-10
二、项目概况与询比价范围
1、 项目名称: 汽车项目组F03线改建项目设计服务(第二次)
2、 项目概况: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F03线厂房内建设汽车项目组及配套设施,通过厂房改造、设备安装、公用工程安装等项目实现汽车项目组的使用功能。 
3、 询比价内容:
本项目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筑工程:
1) 包括但不限于F03线厂房内设备基础、厂房改造、地面修复及配套与该项目有关的改造工程等。
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用工程管道系统:配套压缩空气、冷冻水、冷却水等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系统;污水管道系统;制冷水系统;厂房外管与项目相关系统(压缩空气、工艺污水、生活水、软水、纯水、消防水等)。
2) 电气工程:供配电系统设计;照明设计;其他生产区电气设计;配套公用工程电气设计(水泵房、制冷站、拉丝空调等系统)。
3) 暖通:配套通风空调设计等。
4) 消防:消防系统的设计。
5) 其他与该项目相关的安装工程设计。
6)在设备未招标完成前按照业主提供的设备资料进行设计,设备招标完成后按照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修改或调整施工图。
7) 配合业主与园区沟通的相关事项。
8) 施工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含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现场服务、招标阶段的咨询服务等)。
三、设计周期: 25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周期自设计所需资料提清后25日历天内完成。
四、报价人资格
1、 本次询比价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合法工商登记。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与询比价内容相关的的营业范围。
(3)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材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Gc2压力管道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 服务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2.1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项目负责人应附执业资格证,投标单位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2其他主要专业人员资格要求
(1) 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仪表(或智能)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 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  消防专业设计负责人:至少配备1人,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
上技术职称。
(主要设计人员应附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3信誉要求:
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在近两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和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
(申请人网上截图、并承诺无以上情形之一)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其余手填无效。
(2)报价文件应密封,封皮注明询比价项目、报价单位及报价日期并加盖公章。
(3)有效期:报价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报价文件投递截止之日起90天。
(4)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由报价、资格审查资料和报价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书等文件组成。
(5)技术文件部分格式不限。
六、报价要求:
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人民币44.04万元。所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该最高限价的范围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外还包括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审查、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建设档案归档、维修等设计服务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评审费、调查费、咨询费、专家费、审查费(不含施工图审查费)、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报价人应配合比选人的施工进度,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设计变更以及设计调整,比选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报价人须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报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a)报价人在确认设计成果时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资料费等;
b)报价人在报建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施工图设计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c)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
七、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电汇。
1)无预付款。
2)设计人将本项目全套施工图设计资料文件交于采购人,采购人在7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4)采购人在支付服务费前,需收到服务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八、询比价时间
(1)本次询比价开始时间2024年 7 月 24日,结束时间 2024 年 7 月 30 日。
(2)取得询比价文件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冯老师 15923007076
九、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规部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监督联系人:付老师
监督联系电话:023-68548669
十、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7月30日上午 15时 00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1办公室)。
(2)比价时间:2024年7月30日。
(3)比价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询比价方式:
1、 本次询比价采取最低价评分法。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价人的报价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
(3)因比价小组作否决处理,导致有效服务商不足三个的,比价小组应当否决所有报价文件。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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