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中小微香企创业园二期工程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永建招字<2023>134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中小微香企创业园二期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永春县达盛篾香城管理有限公司的中国香都芳香产业园综合开发项目中小微香企创业园 二期工程(招标标号:永建招字<2023>134 号),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书如下: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章第 3 节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内容替换为如下: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①承包人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且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后内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 保,预付款担保可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并保证其在预付 款扣回前有效,办理担保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②承包人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上述事项完成后,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全额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预 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以外工程,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预 付款使用情况,如经查实承包人不按施工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刻没收预付款 保函金额,并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扣除预付款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暂列金)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 30%时,发包 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不含暂列金)的 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 预付工程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 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 函。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限: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若预付
款保函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预付款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注: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无论由于进场时 间、资金、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结算、文明施工、不可抗力等任何原因导致承包人未 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的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开具保函的银行要 求兑现预付款保函。若银行向发包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则发包人有权将兑现后的担保现金用 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任何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并决定清偿顺序,承包 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8 章第 2 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格式内容替换 本“补充通知”附件。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3.1 条款内容替换为如下: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21.15.3.1技术文件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 章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5.1 条款内容替换为如下: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34.25.1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简易评标法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
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
招 标 人:永春县达盛篾香城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合 同 条款号约定内容备 注
1缺陷责任期15.224 个月
2承包人履约担保金 额3.7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3分包3.5.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 许分包,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4逾期竣工违约金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每拖 延 1 日历天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万分之三累计计取损失费,发包方 直接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逾期竣工违约金最 高限额7.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 款的 10%。
6预付款额度12.2.1签约合同价的 10%。
7质量保证金扣留百 分比15.3.2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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