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桥头堡国际商务区及以西区域现状长输油气管线迁改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青岛桥头堡国际商务区及以西区域现状长输油气管线迁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青岛桥头堡国际商务区及以西区域 | |
建设单位: | 青岛融合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1年12月24日 至 2021年12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将桥头堡国际商务区及西延区现状8条输油管线和1条输气管线进行迁改,累计新建管道长度约110.61km,均为地下线。新建管廊带长度约16.6km,宽54m,9条管线在管廊带内并列布置,始于九曲河东岸、茂山路南侧,沿九曲河东岸绿化带向南敷设约1020m至胶州湾高速北侧绿化带后,沿胶州湾高速北侧绿化带敷设约3100m至胶州湾高速南侧绿化带,再沿胶州湾高速南侧绿化带敷设约6550m至错水河北侧绿化带后,胶黄线、鲁皖二期东线、黄潍线、东黄线、东黄复线、中航油、青石化出管廊带与原管道衔接;国储一期线、国储二期线出管廊带后另行向东沿龙泉河南岸敷设约1840m至黄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优先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不得在解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竖井、材料堆场、取弃土场等。加强施工管理,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绿化工作,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有关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新建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附近明渠;不得向解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具备饮用功能的Ⅲ类地表水体倾倒废水、废弃物;穿越解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现有管道采取注浆处理,新建管道穿越段采用“开挖+盖板涵”方式施工,同时应采取加厚管道、设置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加强防渗等措施;穿越河流施工应尽量选择枯水期,避免雨季施工。注重源头控制,采取严格的防腐措施和防渗措施,强化监控手段,在管道新建及拆除过程中,确保地下水和土壤不被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必要时设置声屏障,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开挖土全部回填;废泥浆、沉淀池底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至指定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等。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拆除的废管道应采取通球清管和氮气吹扫等方式确保不含油后回收利用;落地油、含油隔油毯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环境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最大程度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降低环境风险。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对管道进行拆除,并严格按照《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等文件要求,进行新建管道的施工、清管、试压等作业;委托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减少施工误操作。涉及解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管段,应采取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和埋深、设置钢筋混凝土盖板涵、加强防腐防渗等级等措施,加强管道本质安全,同时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RTU阀室及溢油检测预警系统。管道全线设置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各监控、监视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站场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减少不利影响。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线频次。 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事故状态下人员的疏散通道及安置等应急建议,落实与各管道权属单位、桥头堡国际商务区、山东省自贸区和国际经济合作区的区域环境风险联控联动机制等;加强对管道和站场周围居民的环境风险宣传;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解家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联动。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七)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和长期跟踪监测,确保各项环境污染控制及风险防控措施得到落实。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安全作业方式,油品输送设备、控制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九)建设单位在拆除现有管道时,若发现土壤受到污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等要求,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85166723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26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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