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施工-1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敬先生028-875737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施工-1

发布时间:2023-03-31 14:11:55 来源: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施工-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已由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301-510904-04-01-219565】FGQB-000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川投资备2301-510904-04-01-219565】FGQB-0004 ,经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1-510904-04-01-219565】FGQB-0004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安居区遂安大道南段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遂宁市安居区人才公寓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位于遂宁市安居区遂安大道南段以西,安居大道西段以南,项目占地面积 1313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8255 平方米,共4 个区分别为 A 区、B 区、C 区、D 区,现主要实施内容为 A 区、B 区、C 区、D 区的室内装饰装修(含设施设备)及室外附属工程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每月均按30天计算)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遗(如有时)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最低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按照各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1.5近五年已完成( 0)类似项目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帐户交纳

3.3多个标段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四川网站(http://www. creditsc.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202.61.88.188/xxgx/index.aspx) 企业或注册从业人员诚信分值低于60()的。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在限制期内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nsggzy.com)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04   01  日至  2023    04  20   17:00  时,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sn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工程量清单;图纸)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04  21   09   30  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snsggzy.com(详见遂宁遂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后台系统的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在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进行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指定方式递交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必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人:

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4MA6AYADM2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785407096W 

    址:

 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 

    址: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编:

 629000  

    编:

 610036

  人:

  何女士  

  人:

 敬先生

    话:

0825-8522759

    话:

028-87573791

    真:

    /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址:

    /      

    址:

    /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否则无效。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布并提供最新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含组价),文件格式为(PDF/WORD/RAR/EXCEL…)。

(6)获取招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投标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获取招标文件的人,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7)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证件外,招标人不得再另外要求投标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投标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办理。

(8)《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12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12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12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12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12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放文件,特别是发放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16428日,发放招标文件定为不得少于5日,从2016428日就应发放招标文件,由于2016430日、201651日、201652日不是工作日,发放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16428日、2016429日、2016430日、201651日,201652日、201653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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