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洛县田坝镇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6:12:1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甘洛县田坝镇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甘洛县田坝镇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发改【2023】1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甘洛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无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甘洛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2.2 建设地点: 甘洛县田坝镇勒基村、挖夯村、新市坝镇阿发村
2.3 项目规模: 项目全长2.701公里,A、B 线两条道路,均按四级Ⅰ类双车道标准进行设计,行车速度15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0m,沥青混凝土路面
2.4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23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解决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6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公路桥梁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3名(共4名);以上人员均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具备工程招投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在线打印件、证书二维码);以上人员证书取得时间不低于6个月,提供以上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3提供所有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编码;3.6.4中标单位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3.6.5公告期内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不得低于100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须分别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其他资料均需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人签字确认;3.6.6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7从事本项目的比选人,及其人员、业绩、资格等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上报作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3月21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3月21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3月27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甘洛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鄢利霞
电 话: 18096286569
传 真:
2023年03月2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