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护眼灯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36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1-210300-01965
预算金额3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02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护眼灯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5-07 至 2021-05-12
撰写单位: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护眼灯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护眼灯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1965
项目名称:鞍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护眼灯购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30,000.00
最高限价(元):3,6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一、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技术要求
1
教室用LED灯灯具
(1)教室用LED灯须采用一体式 LED 灯具,尺寸:300mm*1200mm(±5mm);采用磨砂透光板和一体成形的防眩光格栅网,保证出光均匀性和舒适性;
★(2)教室用LED灯须采用优质材料,出光方式为下出光。外壳为金属材质,且经过烤漆处理,能有效防止生锈且保证散热,电源为外置电源,且必须配有电源防护盒,不可直接将电源外露固定在灯具背面,保证电源便于更换的同时有安全防护;
★(3)教室用LED灯整灯功率≤36W,功率因数≥0.95,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教室用LED灯整灯灯具效能≥95LM/W,需提供带有CMA及CNAS认证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教室用LED灯色温为4000K-5000K,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6)教室用LED灯显色指数RA≥90,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7)教室用LED灯色容差≤3,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8)教室用LED灯蓝光危害等级为 RG0(无危险类),且光辐射必须达到国标GB/T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标准:在任何距离范围内:光化紫外、近紫外、蓝光、视网膜热、视网膜热、眼睛红外辐射均为无危险类,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9)教室用LED灯光频闪为≤1%或无显著影响级,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0)教室用LED灯在《GB/T 31275-2014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测试下50CM内电流密度<0.8,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1)教室用LED灯主要材质达到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要求,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2)为使课桌面达到最佳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教室用LED灯光束角在C0-180面满足≥85°;在C90-270面满足≥83°。需提供带有ilac-MRA、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及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的电气和光度测试》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13)教室用LED灯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且证件处于有效期,若无法提供将被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无效。
★(14)教室用LED灯6000h或以上光通量维持率≥95%,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2
教辅用房LED灯灯具
(1)教辅用房LED灯须采用一体式 LED 灯具,尺寸:300mm*1200mm(±5mm);采用磨砂透光板,保证出光均匀性和舒适性;
★(2)教辅用房LED灯须采用优质材料,外框为金属材质,且经过烤漆处理,能有效防止生锈且保证散热;
★(3)教辅用房LED灯整灯功率≤40W,功率因数≥0.95,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教辅用房LED灯光频闪为≤2%或无显著影响级,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5)教辅用房LED灯色温为4000K-6000K,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6)教辅用房LED灯显色指数≥80,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7)教辅用房LED灯蓝光危害等级为 RG0(无危害类),需提供带有 CMA 及 CNAS 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上参数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8)教辅用房LED灯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且证件处于有效期,若无法提供将被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无效。

★注:
1、所有学校的教室用LED灯和教辅用房LED灯需为同一品牌;
2、带“★”的参数指标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应对投标时提供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如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不符不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暂定数量
序号
学校
教室用LED灯数量
教辅用房LED灯数量
1
一中
770盏
1094盏
2
钢高
715盏
1422盏
3
五中
320盏
291盏
4
六中
192盏
190盏
5
特教
155盏
94盏
6
三中
580盏
689盏
7
八中
0盏
369盏
8
二十四中
352盏
239盏
9
朝中
210盏
600盏
10
合计
3294盏
4988盏

注:本表所列灯具数量均为暂定量,中标供应商应前往各个学校实地考察,采购人有权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调整灯具数量。
★三、安装要求
中标供应商自行测量各校教室相关尺寸并绘制设计图,根据设计图更换教室用LED灯、教辅用房LED灯。对原有教室灯、教辅用房灯进行拆除,更换符合改造要求的教室用LED灯、教辅用房LED灯;部分普通教室因教室面积、安装位置、横梁和电扇等因素,在达到“改造要求”的全部指标后,可按实际情况调整数量,因安装灯具损坏的吊棚及墙面或大面棚面应给予修复。
1、灯具安装
教室用LED灯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教室层高或吊顶距地面垂直高度低于2.45m除外)。当教室有吊扇时,灯具出光面不宜高于吊扇叶片高度。
教室用LED灯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因教室大梁(或横梁、吊顶主辅龙骨)、吊扇等位置影响或局限,教室用LED灯排列其长轴可以平行于黑板面布置,但应符合GB 7793-2010的要求。
新装灯具不得利用原有灯具的固定装置,需重新在教室顶安装固定装置。每盏灯应有两个吊杆,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应有两个固定螺栓进行固定,单个固定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在顶部实心处的固定应使用膨胀螺栓,在顶部空心处的固定应使用飞机膨胀螺栓。固定支架钢板厚度不小于1mm。灯具吊杆与楼板固定处应有装饰罩,并用螺丝固定(嵌入式安装方法除外)。
固定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4倍恒定均布载荷进行强调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5min。在灯具安装完毕后,对每根吊杆的固定配件用垂直向下100N的力进行强调试验,不应有移动、松动、摇晃等现象。
教室顶棚与灯具连接必须采用金属吊杆连接固定,吊杆与教室顶棚的固定方式应保证灯具在受外力产生纵向或横向摆动时,不影响其安装的牢固度。不得采用链条、钢丝或其他柔性方法连接。灯具安装后不得有明显歪斜、高低现象发生。
教室用LED灯改造应注意与教室风扇等设施的兼容性,以保证各自的使用效果,教室用LED灯原则上应安装在风扇之下,以保证风扇转动时不影响照明效果,如遇教室顶棚为吊顶的,按照有关规范安装。灯具反光器、格栅等重要反光部件不得留下指纹印或其他污渍。
2、线路施工
教室用LED灯需要移动原有固定位置或者新添灯具数量的,需要重新铺设所需电源线。施工时应从原电源引出处更换足够长度的电源线到灯具安装位置。电源线应采用截面积≥0.75mm2,电源布线应保证相线、零线、地线三线颜色一致,并加以区别。电源线两端与电源和灯具导线的连接必须用接线端子,接线端子不可悬空吊挂,应用螺丝进行固定。电源线除接线板及设备连接处外,连线中间要求无接头,导线绝缘保护良好,两电源线连接时导线连接应紧密、牢固,接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相同长度导线的电阻值;两电源线接头的绝缘强度应与非连接处的绝缘强度相同。电源线置于吊杆中,不得缠绕于吊杆或悬空裸露在外,施工完成后应将墙面及棚面等恢复原状。
3、通电试运行
灯具安装完毕后应通电试运行。检查灯具内光源运行是否正常,灯具运行完好率应达到100%。
★四、样品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教室用LED灯和教辅用房LED灯各一套。
2、本次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予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封存后用于验收检查用。
★五、灯具检测和验收
全部施工完成后,每所学校将随机抽取1间教室及1间教辅用房,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上检测全部合格后才进行竣工验收(本项目实施过程所涉及相关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对投标方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所需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不接受投标人用淘汰产品或临近淘汰产品投标。
2.本次项目要求中标人安装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地方分散风险。
3.针对每一项内容,供应商须明确表格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提供三年以上免费质保(须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再行拨付),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对所投产品提供不少于原厂三年质保,如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3、在质保期内,使用单位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维护期间所有费用。
★八、签订合同
本项目由鞍山市教育局代采,因各学校实际实施情况有所不同,中标供应商应与各学校分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22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会议前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3、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 20 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4、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5、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9 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 至 16:30(工作日)收件。
投标文件应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 24 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 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教育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联系方式: 0412-2698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方式: 0412-2592001
邮箱地址: lnbzzbb@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3311601018170125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秀茹、陈金龙
电  话: 0412-25920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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