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照明设备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7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城财采[2024] 16号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

项 目: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照明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7
项目预算:1000万元
当事人1: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闵家桥50号
当事人2: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当事人3:评审专家组


一、监督检查事项
我局在2024年8月9日收到举报人对“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照明设备项目”(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67)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的举报信,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情况
我局接到举报后,对举报材料进行了依法查实,调取了相关招投标资料、评审影像资料,对被举报人(评审专家组)及相关当事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进行了调查取证。现调查过程结束,我局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认定如下:
举报事项1:本次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包1、2、3、5预算价均为167万,包4和包6为166万,在报价中,包1、2、3、5出现最低价79.992万元及166.8318万元的最高价,包4和包6出现最低价79.596万元及165.864万元的最高价,由此可见中间设备的成本并不高,但中标价格均在158.8905万元﹣166.1956万元,现在国库财政资金紧张,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强调提倡节约成本,过紧日子,过苦日子,拒绝浪费,中间的差额给国家财政造成了重大损失。
经核查,包1、2、3、5最低价79.992万元,包4、6最低价79.596万元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缺辅材安装项。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在实施采购项目之前,城关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照明设备需求统计和往年、最近一段时期同类采购项目设备中标价格,考虑适当市场价格波动,制定合理的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预算合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100分),由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组成,其中报价30分,商务15分,技术55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人,该项目实施前采购预算已经经过市场调研,预算合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给国家财政造成重大损失。
举报事项2:在本次评审中,要求项目业绩:提供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在6个中标公司中,同类业绩基本达不到满分,但在评审过程中,均打了满分,中标公司的业绩存在不明确,为达到公平公正,要求严查中标公司投标文件的原件合同,从而达到公平公正的投标。评审的技术得分在6个包中,第一名的得分明显高于其他供应商的名次,由此可见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做到公平公正。
经核查,项目业绩属于客观分,评审专家对符合招标文件响应的业绩进行了打分;经过对各供应商的业绩进行复核,未发现评审专家出现打分错误的情况。
财政局对中标商的提供的业绩合同进行了真实性核查,检查合同是否包含必要的合同要素,如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此外,还确认了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的具体要求。同时还通过电话沟通进行确认核实,未发现合同有虚假问题存在。
举报事项3: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厂家也相对比较有规则,包1和包2为厦门立达信数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包3和包4为深圳市兴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5和包6为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间是否存在提前预定和利益输送,有待确认。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共分6个包,6个包的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均完全一致,仅有数量差别;未发现中标厂家有特定规则。依据核查的情况和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评审过程中存在提前预定和利益输送。
举报事项4:本次邀请的业界评审专家为高价160多万的中标商保驾护航,而80万﹣130万的厂家直投都没有中标资格,在此评审现场邀请的业界专家有引导和干扰评标结果的嫌疑,同时存在采购人预算虚高,未做市场调研。
经核查,我局调取了评审现场评标影像资料,未发现评审专家有倾向性言论和引导干扰评标结果的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对本项目前期已根据各校照明设备需求统计和往年、近期同类采购项目中标价格(如甘肃省教育厅2024年厅属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改善试点项目、嘉峪关市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兰州市第十中学护眼灯采购项目等诸多中标项目,具体案例可上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做出相应的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已经经过市场调研,预算合理,不存在预算虚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在该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财政部门发现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在符合性审查阶段不严谨,存在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18页规定: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时投标人需注意:.....(八)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响应内容均视为在投标报价内容中。第80-81页规定:采购需求为三项,其中第三项为辅材及安装费用。投标商: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广东光阳电器有限公司、兰州建亿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西域鸿商贸有限公司投标分项报价表仅报两项,缺辅材及安装项。评标委员会在未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情况下,集体决议将报价有缺项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第五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之规定。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举报事项1、2、3、4不成立,予以驳回。
针对评标委员会的违规行为,我局将依照法规另案处理,另行公示。
五、权利告知
如果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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