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林油田新木采油厂防爆电气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yt-gxfwzx-2023-jt-115
预算金额90.74万元
招标联系人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438-6278589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油田分公司
新木采油厂防爆电气检测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谈编号:JLYT-GXFWZX-2023-JT-115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共享服务中心
2023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2. 评标程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纳)38
五、响应及偏差表39
六、评分应答表
七、技术承诺书
八、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九、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一、基本情况表
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
十三、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
十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五、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六、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十七、其他资料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吉林油田新木采油厂防爆电气检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谈编号:JLYT-GXFWZX-2023-JT-115
1.竞争性谈判条件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机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共享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新木采油厂2326个防爆设备检测点进行检测。
2.1.2 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90.7472万元(不含增值税),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 建设地点:新木采油厂;
2.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2.1.5 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 质量保证期: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1.7 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1.8 资金来源:成本;
2.1.9 外委施工:专业部门同意外委此项目;
2.2竞争性谈判(招标)范围
2.2.1 工作量: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
2.2.2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2.3 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 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条款;
2.3.2 其他:服务费,中标方(中石油内部企业、多源实业及下属单位(含改制前后企业)、公司改制企业及下属单位、免办准入项目承包商除外)需向招标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缴纳服务费。
3.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要求
商务资格条件
3.1法律
3.1.1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截屏,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与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开标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标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3.2 财务
3.2.1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多源实业集团、改制单位、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乙方市场垄断性企业可适当放宽)。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财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报告中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且报告中反映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出现重大风险。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技术资格条件
3.3 安全
3.3.1安全监管人员。指定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即可,提供安全监管人员名单。
3.3.2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为防爆电气作业)1名。
3.3.3设备检验合格证。该项目涉及特种设备有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防爆型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防爆红外测温仪、数字式等电位测试仪、超声波测厚仪、手持测温热像仪,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在有效期的检验合格证(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提供所需仪器、设备清单。
3.3.4保险。 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3.5针对本项目确定HSE工作目标,识别本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针对本项目制作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HSE作业计划书、指导书、检查表和完善的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3.6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或投标队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须附由曾经服务过的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
3.4质量
3.4.1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证书中包含防爆电气设备检测资质。
3.5专业
3.5.1人员
提供技术人员1名、需提供工作履历、学历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5.2提供防爆电气检测项目技术人员1名,可以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
3.5.3业绩
业绩。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期间内在石油、石化行业开展的防爆电气检测项目至少30万元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
3.5.4标准、技术方案、设备的性能要求,质量检测手段等
建立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校审的质量控制机制,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的要求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8835-2021《危险场所在用防爆电气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3.6公共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
3.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
3.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采取线上免费发售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2年6月03 日至2022年6月05日内可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开标前均可免费获取)
4.2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线上操作。
4.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异议或招标人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投标人留意;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取远程开标方式,线上递交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
5.2远程开标会地点及时间
5.2.1会议地点:腾讯会议软件 会议号: 4900659259
5.2.2会议开始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 06 月08 日08时00分(投标人配合主持人完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5.2.3开标时间(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6 月 08 日08时 30分(未在本时间前入会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5.3入会准备及注意事项:
5.3.1投标人需在在开标时间前将响应文件(PDF格式)上传至投标人网络邮箱(禁止使用QQ邮箱),开标时间后上传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被接收。
5.3.2为保障网络稳定及相关功能的使用,请使用电脑版腾讯会议软件,不建议使用手机版。
5.3.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确保在开标时间前进入腾讯会议指定会议室入会等待。
5.3.4每家投标人只限一名投标代表参会,尽量提前入会并进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会议过程需保持网络畅通,请勿在会议结束前中途退出。
5.3.5请提前熟悉远程开标相关操作,具体参考《投标人竞谈(电子化)操作指导手册》
5.3.6会议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请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0438-6278589
5.3.7竞谈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小于100M,避免文件下载时间过长。
5.3.8投标人竞谈前自建会议室测试好摄像头音频等设备。
5.3.9会议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请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6.发布公告的媒体
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s://www.cnpcbidding.com/)
7.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38-6278591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
邮 编: 138000
联 系 人: 左先生/夏女士
电 话:0438-6228933/622878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 编:138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徐先生
电 话: 0438-6278522/6278525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之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8.其他
疫情期间招标中心原则上不接待投标人来访,有问题通过信息化方式沟通解决。如确需到达现场的,必须佩戴口罩,门卫测温、登记并出示健康码(吉祥码绿码)方可进入。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之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共享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02日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报价方式 | ■下浮比例 □直接报价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 要求中任何一项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否 □是,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为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公司(PMC);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语言文字 | 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 |
文件异议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两日前一次性提出;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评标结果异议(质疑)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内提出。 |
对投标人异议(质疑)的要求 | 质疑应采取邮件形式,并通知项目负责人。邮箱和联系电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 质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联系电话等。 (2)质疑事项、主张、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日期。 (3)质疑人签名并盖章。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名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质疑证据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必要内容。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应不予受理。 (1)质疑事项阐述不清楚的。 (2)未明确提出主张的。 (3)未附带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清,或证据涉第三者商业秘密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 (4)对同一事项反复质疑的。 (5)虚假、恶意质疑的。 (6)质疑事项、主张与所提供证据不一致的。 (7)超出质疑有效期的。 (8)其它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质疑的。 |
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第二日和第三日内向吉林油田公司企管法规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联系电话:杨先生:6258815;丁先生:6258554;王先生:6258814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偏差 | 本项目不接受商务和技术负偏差 |
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异议或招标人原因导致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请潜在投标人留意。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日期最晚的版本为准。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其它: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见第六章投标报价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天。 |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以下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中*条款的任何一项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函,请按照第六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 (1)开标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如有) *4.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5.响应及偏差表 6.评分应答表(如有) 7.技术承诺书 8.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9.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 1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基本情况表 12.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 13.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 1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5.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6.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2)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谈判响应文件,请勿擅自更改格式或者不按照规定填写。 投标人应保证谈判响应文件清晰可辨认,若字体过小导致文件看不清,投标人除了提供整体文件外还应提供重要部分放大后的截图(如财务报表等)。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或该评分项不得分。 (3)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竞谈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为PDF格式,并确保能够打开。(如发生PDF打不开或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有误,投标人后果自负) (4)页码编辑要求: 封面为首页,除封面开始插入页码并编制连续页码和目录。 (5)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签字或盖章。 谈判响应文件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 | / |
谈判开标程序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接收的谈判响应文件为两家及以上时,将按如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按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唱标,并做好记录; (4)询问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是否有异议; (6)开标结束。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经济等方面专家2人; 技术专业类别为电气工程。 |
评标 |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登录吉林油田企管法规处主页查询《与吉林油田公司存在诉讼纠纷名单公示》,与吉林油田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网址、政府相关网址和集团公司相关网址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复核;投标人须承担网络复核不一致的后果(如无效认定、否决投标、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虚假投标等失信投标认定及其相应的惩戒)。 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网络核查业绩发票,每年至少抽查三张发票,发现不一致的,全部业绩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
否决投标 |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报价修正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 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人数量+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服务费 | 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收取服务费。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对投标人的纪律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踏勘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潜在投标人自愿踏勘,请按照踏勘时间要求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并与踏勘联系人电话联系。 |
中标候选人考察 | (1)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的权利。 (2)招标人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序进行考察。 (3)考察的内容是对投标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进行确认。 |
法律责任 |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免于被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如发生该情况,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保密规定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限本次招标使用,投标人不得对外泄露、公开或传播,违法保密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泄密投标人负责相应赔偿。 |
外汇换算 | 与本项目相关的外汇换算,以开标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如有具体规定,以实际要求为准。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 | 招标人拥有本套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 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商务评分高的优先;如果仍然相等,按照销售业绩、注册资金次序进行优先排序。
评标程序
2.1初步评审及标准
详见第六章响应及偏离表
2.2 详细评审
2.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2.3 详细评审标准
序号 | 条款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20分) | 见(第六章 评分应答表) |
2 | 价格评分标准(80分) | 见第三章附件 |
附件 价格评分标准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80分 | F: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2. Di: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下浮比例报价); 3. D: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1%; 算数平均值的计算方法: 当有效投标人≥7个时,去掉n个最高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和n个最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后,再计算算数平均值;(n值为有效投标人个数的20%,小数点后均舍去取整) 当有效投标人<7个时,直接计算算数平均值。 4. E的取值: Di≥D E=0.5 Di<D E=1 ①评分范围:价格评分满分80分,最低分0分; ②评分结果为小数时,保留四位小数。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标准)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吉林省松原市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技术服务项目(该项目属于 / 课题 / 专题计划)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方式及技术要求
2.1服务内容:(具体工作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2.2服务方式: 现场服务
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
2.5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后应提交的技术成果及资料: 。
3.服务期限、地点、进度安排及技术要求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止。
3.2服务地点: 新木采油厂
3.3 进度安排: 。
4.资料的提供
4.1甲方于 15日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
4.2乙方于 30日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
5.项目验收及服务保证
5.1验收时间:项目竣工后现场验收完毕,提供合格竣工资料后15日之内验收,整体验收按照专业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整改完毕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5.2验收地点: 新木采油厂。
5.3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和乙方有关人员参加,按照验收标准对资料(现场施工记录)进行验收,资料验收单须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5.4甲方验收后出具 验收报告 ,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5.5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② 。 (①18个月;②12个月;③6个月;④3个月)
5.6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技术服务费用及支付
6.1技术服务费用:暂定人民币 元 (小写)
元(大写)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等完成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6.2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实际结算按照以下 6.2.2款方式确定:
6.2.1固定价款。
6.2.2可调价款。价款确定原则: 。
6.3技术服务费用采取以下 6.3.2.3 款方式进行支付:
6.3.1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
6.3.2分期支付:
6.3.2.1本合同生效后 / 日内,支付预付款 / ;
6.3.2.2进度款: 无 ;
6.3.2.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技术服务费用总价的 %;其余 %作为质保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6.4扣除已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和保证金后,剩余结算费用以 方式支付。
6.4.1银行存款、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挂账满三个月,按照结算价款30%支付银行存款;挂账满六个月,以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限 12 个月)支付剩余70%。
6.4.2银行存款支付。挂账满三个月,首付30%;挂账满 18 个月,支付剩余70%。
6.4.3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挂账次月,以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期限 12个月)支付 100 %。
6.4.4其他方式: 。
6.5本合同价款 税( ①含;②不含)。
6.6乙方应开具 发票,税率 %;
①增值税专用;②增值税普通;③行政事业收费;
6.7乙方负责开具合法发票,乙方不开具合法发票,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6.8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7.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7.1甲方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1.5其他: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项目采购人按项目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加税费收取服务费。
7.2甲方义务
7.2.1在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 方负担;
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7.3乙方权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 3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7.4乙方的义务
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7.4.2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7.4.3乙方在进入甲方作业现场时,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4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8.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8.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8.2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负责,如因乙方工作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所造成的一切事故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
9.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
9.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9.2.1甲方所有,乙方 (①有偿;②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9.2.2乙方所有,甲方 (①有偿;②无偿)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9.2.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 / ;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9.3保密
9.3.1在在双方接触、洽谈、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A、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9.3.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9.3.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10.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1.对外关系
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12.不可抗力
12.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1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
13.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 60 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3.1.3甲方违反9.3.2、9.3.3保密条款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3.1.4其他约定: /
13.2乙方违约责任
13.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13.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13.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13.2.2支付逾期违约金。
13.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
13.2.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进行转委托,应承担合同金额 50 %的违约金;
13.2.6乙方违反9.3.1、9.3.3保密条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3.2.7其他约定:项目竣工后现场验收5日内完毕,整体验收按照专业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全部验收完毕后15日内乙方报结算。交付结算资料每超1日扣除结算价款的0.5%,最高不超过结算价款的5%。
14.保险
14.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4.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15.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5.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5.1.1发生破产、清算;
15.1.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1.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15.1.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3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
15.1.5其他情形: 无 。
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5.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5.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5.3.3 一方依15.1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15.3.4其他情形: 无 。
16.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6.1提交 /(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16.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3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6.4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发生争议在集团公司内部解决。
17.通知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通讯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
联 系 人:
电 话:
受托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8.其它约定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8.3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副本一式 四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三 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18.4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HSE合同
发包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承包方(乙方):
本 技术服务HSE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HSE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吉林省松原市 签订。
发包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住所: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生产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二、定义及解释
违约、违规、违章: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章的行为。
事故: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等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规定水平内所采取的措施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
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工程(服务)作业及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工程(服务)作业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三、工程(服务)项目
工程(服务)项目名称:
工程(服务)项目地点: 新木采油厂
工程(服务)项目内容:(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工程(服务)项目承包范围:
其他相关信息: 无
四、合同期限
该工程(服务)HSE合同期限与主合同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变更期限的,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五、对乙方的HSE要求
1. 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2.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条件和相应资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环境保护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服务)进行定期和专项环保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 乙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
4. 乙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HSE监督管理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上岗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评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服务)专项施工方案,自觉接受甲方审查监督,并配备相符的HSE设备设施、应急物资,确保HSE设备、设施完好、应急物资完备,并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持续合格有效。
乙方应负责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内部管理部门和作业主管政府部门办理全部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确实需要甲方予以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调。
六、工程施工(服务)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工程施工(服务)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包括预防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并进行安全环保风险识别和制定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实时管理、持续改进,防止发生任何安全环保事故。
井喷、爆炸、中毒、火灾,以及放射或腐蚀性物质、油气燃料等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物质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因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作业事故;在作业或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损坏的设备事故及由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危险、工艺方法或流程瑕疵、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危害。
因极端天气、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场地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意外或危险事件,所引发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其它可能存在的危害:触电、滑倒、机械伤害等。
七、HSE标准
乙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列标准。
如附件一所列标准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乙方须按已发布的新标准执行;对于附件一所列标准中未列明但工程(服务)承包行为应适用的其他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乙方也应严格遵守。
八、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在工程(服务)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本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签订后,整个工程(服务)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HSE合同第六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或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HSE相关承诺和义务而产生的安全生产、健康与环保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未向甲方交付工程(服务)前,因工程(服务)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或向第三方分包,可能危及乙方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HSE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责任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受损害的主体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服务)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其它: 无
九、甲方的权利
有权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乙方自有或租赁使用的与HSE相关的设备、设施,乙方为HSE管理配备的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以及乙方做出的与HSE管理有关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健康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情况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制定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整改。甲方的检查不减少乙方的HSE管理责任。
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业绩、资质、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爆炸、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有权对乙方造成事故进行处罚和停工整顿,直至达到甲方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在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有权要求更换、调整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对乙方实施的污染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有权要求乙方保护工程(服务)所在地及周边的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或扣减相应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10. 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执行甲方制定的关于HSE的管理规定,对乙方HSE管理过程中任何偏差,要求乙方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对乙方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1. 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提交HSE工作总结、安全环保资料记录台帐等原始资料。
其他: 无
十、甲方的义务
认真执行与安全生产、健康和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制订工程(服务)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传达到乙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主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最新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
将乙方纳入甲方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险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安全管理信息。
对乙方提供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和资料予以保密。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邻井、邻区地层、标志层、井下压力、钻井过程中的H2S显示、异常高压及油水分布情况】等与施工作业情况相关的作业资料的义务。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第三方安全的,甲方应组织乙方与该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其他: 无
十一、乙方的权利
有权对甲方的HSE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安全资料、职业健康资料、环境保护资料和HSE管理规定。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需要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在提出明确依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违反相关标准或未经审批的甲方设计施工要求。
有权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权禁止无相关施工或作业资质的甲方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作业。
其他: 无
十二、乙方的义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辨识、评估并控制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符合规定的专职HSE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HSE管理规章制度。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乙方有义务杜绝将任何已知的医疗上证明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安排到建设工作中。若发现乙方使用上述人员,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因此造成任何事故或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按规定组织好HSE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和建议进行回复和确认,并根据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立即实施纠正和改进。
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评估,消除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及应急预案。落实项目安全评价、环境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地震危害评价、消防规范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负责收集整个施工过程中【天气信息和海浪、海潮信息等】工程动态信息及HSE信息并向甲方及时传递,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将异常信息反馈到甲方。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应维护好相关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工程(服务)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
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悉有关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负责办理施工作业所必须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有关证书,且保持其有效性;为作业人员配备适宜的作业防护用品。保证所有人员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作业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10. 施工作业应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处理和排放应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理处置方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第七条中污染物排放等环保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禁止或限制排放的污染物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处理作业进行跟踪管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11. 施工完毕,对污染物应全部清除,不得遗留污染,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恢复现场整洁状态,恢复原有地貌和植被,向甲方交付无污染工程。对施工区域文物古迹、动植物、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12. 招用的分包商应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需经甲方认可,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对其招用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书,且该证书持续有效,乙方应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负责,与分包商签订HSE协议。
13. 乙方在开始履行主合同之前,应当首先按国家、行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作业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准备工作,防止发生HSE事故。
14. 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风暴潮、地震、疫情)、坠落、落水、井喷、溢油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井喷等事故,以及处理这些事故、拆除损坏物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环境污染等,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等全部责任。
乙方应做好防暑降温、冬防保温等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乙方有义务为其所有员工和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中关于保险的要求。
乙方履行主合同过程中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及材料的安全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变更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应当进行专业技术论证,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作业行为可能危及同一作业区域第三方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其它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本款约定为由,将应由乙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其他: 无
十三、HSE检查与监督
1. 甲方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合同,对乙方承包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人员(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安全、健康、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2. 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通报给甲方HSE监督人员。
3. 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合理的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
4. 其它: 对承包商现场一般违章处罚2000元,严重违章处罚5000-10000元。
十四、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 乙方应制定安全、环境、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 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后,事故现场乙方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乙方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应同时满足国家和甲方关于事故管理要求。重特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时立即报告甲方单位,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乙方拖延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应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抢救,并提供便利条件。事故应急抢险、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 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和甲方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
5. 乙方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人员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
6. 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 甲方对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存在HSE问题或隐患,则有权勒令乙方以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8.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尽快予以治理,必要时应停工进行治理被污染的环境,并将污染事故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报甲方审核。
9. 其它: 无
十五、安全生产信息的报告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加强对工程(服务)动态、生产信息管理,乙方应在向甲方汇报工程(服务)动态、生产信息的同时一并向甲方汇报安全生产信息、环境保护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时间由甲方另行确定。
十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HSE合同要求,但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若甲方未能履行HSE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发生事故,且影响施工进度的,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3.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完成整改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因此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和整改支出由乙方承担,且停工不顺延工期。如停工后,乙方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能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可单方解除主合同,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6.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7.如果乙方未按甲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HSE报表、工程(服务)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工程(服务)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如发生重大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8.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因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款和甲方开具的安全环保扣款在工程(服务)结算时一并结清。
9.其他: 无
10.不可抗力
(a)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b)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十(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c)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d)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60)】日或【六十(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终止。
十七、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十八、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的,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邮箱或手机显示邮件、短信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的,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
【在紧急情况下,一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与书面形式的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方在收到后立即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补发相关内容的通知。】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式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各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各方的下列信息为准:
甲方:
地址: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
电话:
传真:
邮箱:
收件人: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收件人:
联系人:
十九、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HSE管理原则及具体管理规定相悖的,按照后者相关规定执行。
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约定如下: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附件、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作业许可、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以上文件中有特别约定,明确指出其效力等级优于本合同文本的情况外,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地位。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关于相同事项的解释,按照签订的时间顺序确定效力级别,在后签订的文件优于在先签订的文件。
4.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四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以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分别留存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甲方项目管理部门:
(a)HSE标准
(b)HSE计划书
(c)HSE作业指导书
(d)HSE现场检查表
(e)应急预案
(f)HSE管理制度
6.其它约定: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 技术服务HSE合同》(编号: )的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第五章 技术要求
一、执行标准、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的要求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8835-2021《危险场所在用防爆电气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8835-2021《危险场所在用防爆电气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中第五章: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检测评价报告要求
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8835-2021《危险场所在用防爆电气装置检测技术规范》中第七章 :报告及存档
四、安全环保要求
1.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技术服务 HSE合同。
2.成立HSE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至少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3.竞谈文件中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确定HSE工作目标,识别本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针对本项目制作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HSE作业计划书、指导书、检查表和完善的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油田分公司
新木采油厂防爆电气检测项目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JLYT-GXFWZX-2023-JT-115
投 标 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 标 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纳)38
五、响应及偏差表39
六、评分应答表
七、技术承诺书
八、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九、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十一、基本情况表
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
十三、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表
十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五、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十六、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十七、其他资料52
注:文件封皮为首页,按上述目录顺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准确标注页码。
一、投 标 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共享服务中心):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吉林油田 新木采油厂防爆电气检测 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提供招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其他资料。
谈判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谈判响应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30个日历日;
(7)根据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9)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投标人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技术承诺书》规定的所有内容。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7. 保证诚信投标,若发生失信行为,我方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附件)等规定进行失信行为惩戒。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吉林油田新木采油厂防爆电气检测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投标报价
开标一览表(报下浮比例)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 (下浮比例) | 备注 |
新木采油厂防爆电气检测项目 | 详见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表 | % |
报价要求
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1.1方式进行报价:
1.1 采用报下浮比例(百分比)的方式
1.1.1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
1.1.2 下浮比例1%以上(含本数),下浮比例必须为1%的整数倍;
1.1.3 各项费用的结算单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报价);
1.2采用直接报价的方式
1.2.1投标报价必须为固定值,以元为单位;
1.2.2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应在最高投标限价以下报价,超出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1.2.3所有行项目必须报价,不允许缺漏项。
1.2.4各项费用的结算单价等于中标单价;
2.其他要求
2.1若无明确说明:各类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2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并保障在各项安全环保费用不减少的情况下,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
2.3不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4除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多个报价和选择性报价;
2.5除另有约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附表:最高投标限价表
最高投标限价构成表 | |||||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防爆电机、防爆风机、防爆空压机、控制箱、动力柜、防爆动力配电箱 | 台 | 371 | 776.00 | 287896 |
2 | 防爆配电箱、防爆接线箱、防爆按钮、防爆操作柱、室外路灯、电箱、防爆开关、室外监控、防爆控制开关 | 台 | 304 | 413.00 | 125552 |
3 | 防爆灯、防爆应急灯、防爆安全出口、防爆射灯、防爆可燃气体报警器、防爆监控、防爆接线盒、防爆电磁启动器、防爆电磁流量计、防爆压力变送器 | 台 | 1344 | 289.00 | 388416 |
4 | 操作柜、控制柜、防爆可燃气体探测器、防爆接线柱、防爆铠装铂热电阻 | 台 | 307 | 344.00 | 105608 |
合计 | 2326 | 907472 |
四、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纳)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 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
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五、响应及偏差表
序号 | 评议内容 | 评议说明 | 响应/偏差 | 证明材料 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页码 |
1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商务响应及偏差表、分项报价表近年财务状况、制造商授权书、技术响应及偏差表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截屏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 |
2 | 响应评审 | 投标报价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 |
3 | 法律 | 3.1.1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且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截屏,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与投标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且到开标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当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标现场,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承包商评价,不存在“警告未整改”、“清除未到期”情形。) | 第X页-第X页 | |
4 | 财 务 | 3.2.1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多源实业集团、改制单位、中油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乙方市场垄断性企业可适当放宽)。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财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报告中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100%,且报告中反映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出现重大风险。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 第X页-第X页 | |
5 | 安 全 | 3.3.1安全监管人员。指定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即可,提供安全监管人员名单。 3.3.2特种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为防爆电气作业)1名。 3.3.3设备检验合格证。该项目涉及特种设备有复合式多气体检测仪、防爆型钳形接地电阻仪、防爆红外测温仪、数字式等电位测试仪、超声波测厚仪、手持测温热像仪,提供出厂合格证或在有效期的检验合格证(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 3.3.4保险。 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3.5针对本项目确定HSE工作目标,识别本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初步评估,针对本项目制作与本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HSE作业计划书、指导书、检查表和完善的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3.6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或投标队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须附由曾经服务过的 | 第X页-第X页 | |
6 | 资质证书 | 3.4.1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该证书中包含防爆电气设备检测资质。 | 第X页-第X页 | |
7 | 专 业 | 3.5.1人员提供技术人员1名、需提供工作履历、学历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5.2提供防爆电气检测项目技术人员1名,可以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 3.5.3业绩 业绩。提供近2020-2022年在石油、石化行业开展的防爆电气检测项目一项30万元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 3.5.4标准、技术方案、设备的性能要求,质量检测手段等 建立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校审的质量控制机制,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的要求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08835-2021《危险场所在用防爆电气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 第X页-第X页 | |
公共 |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 3.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 3.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 第X页-第X页 |
注:
1.投标人对上述内容必须逐条作出响应,对上述内容任何不响应或实质性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上述条款的响应证明材料按上述序号顺序放置于此表后逐项编排。
3.如谈判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表要求提供的响应证明材料重复,不需要重复提供,标明准确的页码即可。
4.表中“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页码”打“/”的条款,可不填写指引页码。
六、评分应答表
序号 | 评议内容 | 评议说明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应答说明 | 证明材料 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页码 | 商务/技术 |
1 | 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期间内在石油、石化行业开展的防爆电气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扫描件) | 服务业绩30万元,得0分;有效投标人服务业绩最大值满分10分。中间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 注:投标人提供服务合同和对应发票。 | 10 | 0 | 第X页-第X页 | 商务 | |
2 | 人员资质方面 |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防爆电气作业证操作人员1人,得0分,每增加一人得2分,最高的6分。 | 6 | 0 | 第X页-第X页 | 技术 | |
3 | 人员资质方面 | 提供防爆电气检测项目技术人员1名,可以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一个得0分每增加一个得1。最高得4分; | 4 | 0 | 第X页-第X页 | 技术 |
1.投标人应按评审依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晰可辨,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存在瑕疵或有关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将导致该评分项不得分。
2.投标人应依据“评议内容”的应答情况,在“应答说明”栏中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描述。投标人填写的“应答说明”仅供评标委员会参考,每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认定结论为准。
填写示例:
假如评议内容对“技术人员数量”进行评分,投标人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了5个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那么在该项的“应答说明”栏应填写“5人”;
假如评议内容对“某资质证书”进行评分,那么在该项的“应答说明”栏应填写“有”;
假如投标人不具备或未提供相应评议内容的证明材料,那么在该项的“应答说明”栏应填写“无”。
3.制作谈判响应文件时,上述条款的响应证明材料按上述序号顺序放置于此表后逐项编排。
4.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重复,不需要重复提供,标明准确的页码即可。
七、技术承诺书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贵公司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我方承诺满足技术要求中全部非*条款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完全滿足贵公司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
如果中标后我方未能按上述承诺供货,贵公司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人资格,没收我方的履约保证金,对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承诺:无。
八、(单位名称+单位公章)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本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切实履行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商业道德,依法诚信合规开展商务合作及交易活动,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现有队伍、设备和人员与申请表相符,没有贵公司在岗人员。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在交易过程中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一)给予或收受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
(二)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
(三)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
(四)给予或收受回扣;
(五)违规组织或参加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
(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从事可能影响交易正当履行的其他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标志;
(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假宣传;
(三)侵犯商业秘密;
(四)违反法定情形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五)违法有奖销售;
(六)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七)串通投标;
(八)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本单位近3年未因诚信合规问题涉及诉讼、仲裁程序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单位近3年未因诚信合规问题被有关部门公告、公示。
六、本单位从未与吉林油田发生过纠纷。
七、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吉林油田取消准入资格,停止磋商,终止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合同等惩罚措施,并赔偿吉林油田实际经济损失。
九、其他资格条件承诺书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1.我公司不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再分包;
2.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我公司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我公司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
7.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
8.我公司承诺“近三年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
9.我公司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其他:无。
十、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我方近年 (填写“发生过”或“未发生过”)败诉的材料(设备)买卖、工程、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
如果发生过,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设备)买卖、工程、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
十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已按竞争性谈判公告或邀请书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公司简介: (字数不超500字) | ||||
备注 |
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配套情况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主要参数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队伍名称 | 岗位 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伤保险单据在投标文件中页码 | 备注 |
...... |
十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服务 内容 | 服务数量 | 证明材料1 | 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 证明材料2 | 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 业主名称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1 | 第xx页-第xx页 | 第xx页-第xx页 | |||||||
2 | |||||||||
… | |||||||||
总计 |
1.有效业绩范围:服务且结算。
2.统计时间范围:详见《响应及偏离表》或《评分应答表》中的要求。
3.业绩下限:详见《响应及偏离表》或《评分应答表》中的要求。
4.其他要求:无。
5.有效证明材料形式:详见《响应及偏离表》或《评分应答表》中的要求。
(1)提供原件扫描件,且必须清晰可辨;
(2)证明材料的指引页码必须准确;
(3)可隐去单价,保留总价;
(4)因公司名称变更,与投标人名称不符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工商登记变更等有效证明。
6.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判断为无效业绩。
7.关于发票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应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发票查验明细”的截屏;
(2)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发现不一致的,全部业绩被认定为无效业绩。
十五、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序号 | 服务 内容 | 发票金额(不含税) | 证明材料1 | 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 证明材料2 | 对应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 业主名称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其他 |
1 | 第xx页-第xx页 | 第xx页-第xx页 | |||||||
2 | |||||||||
… | |||||||||
总计 |
十六 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
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甲方出具)
Xx(投标人)单位,自2020年以来在我单位承担了xx项目,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亡人事故,未发生违法事件。特此证明。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或
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政府出具)
自2020年以来,我局/厅未收到过Xx(投标人)单位发生亡人事故相关信息,也未出现违法情形。特此证明。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十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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