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蔡洪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友平0731-878878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3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3号)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住建发〔2020〕15号)的精神,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宁乡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乡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用地及要求:项目处置场地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提供,取得和使用项目处置场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用地只能用于特殊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3 特许经营范围: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宁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部建筑垃圾(不包括项目自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资源化处置。
2.4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1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建设期为3个月,含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时间。
2.5 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置费单价不得高于150元/车,具体以中标结果为准。由产生者选择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置场,并现场支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费。在特许经营期间可由主管部门根据居民消费水平情况对该处置费用进行调价。
2.6  处置场地规模: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地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负责,自有或租赁均可,面积不小于80亩,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及库房、封闭式消纳场(建筑垃圾堆场、骨料堆场和再生产品堆场)、固废预处理设施、再生骨料深加工设施、环保及安防设施等。)
规模暂定为设计年处理能力200万吨/年,如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且一个处置场地无法满足,可以考虑由项目公司获得政府方书面同意后再行新建处置场地。
2.7 处置企业管理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运营模式。 
(1)经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一家社会资本。原则上,社会资本应在宁乡市内独资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企业(下称“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职责。
(2)项目公司与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特许经营区域内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
(3)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运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地,并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支付的资源化利用处置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4)特许经营期内,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公司和处置场地的运营进行监管、考核,确保处置场地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及项目公司按协议履行权责;
(5)特许经营期满后,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处置场地的项目设施由项目公司自行处置。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扫描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及相应的投资、偿债能力。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材料原件扫描件)】。
3.3 信誉要求:
3.2.1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3.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4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三个月指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13 日 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 6  月 13  日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5.2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下载专用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国有资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国有资产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专用格式投标文件。
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
7、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 5  月 19 日17:00至2023年 5 月 26 日  17:00止(5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宁乡市玉潭中路141号
联系人:蔡洪波
联系电话:159741203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人:杨友平
联系电话:0731-87887809
 
行政监管:宁乡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1-889811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