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环评批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3/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审批意见: 新环红表审[2021]001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
关于《河南东旗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太阳能LED施工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东旗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东旗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太阳能LED施工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热熔胶固定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锡焊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破碎、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注塑、热熔胶固定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治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锡焊工序在密闭锡焊操作间,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抽吸装置引至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破碎、投料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治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乡市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采取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需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锡焊过程产生的焊渣,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灯管和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焊渣等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场所,定期出售;废灯管、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置于塑料桶内,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42号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30661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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