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FZJX-JC-24011]资溪县烈士陵园英雄广场打造工程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jx-jc-240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资溪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江西百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资溪县烈士陵园英雄广场打造工程(项目编号:FZJX-JC-24011)经 竞争性磋商采购,确认乙方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资溪县烈士陵园英雄广场打造 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 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资溪县烈士陵园英雄广场打造工程。2.工程地点:资溪县烈士陵园进口处。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行审批<2023>668 号。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开工时间 以开工令为准。 三、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证期 第 1 页共 6 页 1.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 1 年。 2.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自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并经 甲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 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及相关材料费用。返工后仍 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肆仟伍佰捌拾 元整 (¥1134580 元),含税,以下称合同价。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六、付款方式 按照《资溪县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施工合同签 订且施工方进场后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 付至合同价的 80%;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结算评审后拨付,其中预留结算 工程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 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质保金前须对工程有 无质量缺陷进行排查。 七、配备人员 项目经理:文艺婷 执业证书编号:赣 2362021202299435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组织并协调各方实现工程项目的总目标,节 约投资,保证工期、保证质量,公平维护各方利益。 (1)负责制订施工组织设计和前期工作实施计划; (2)对项目进度、工期、成本费用支出、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并与 第 2 页共 6 页 计划预算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对设计方、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增减和合同变动按 时上报,及时对工作范围作相应调整,并马上通知各方作出相应安排;(4)制订文件管理制度,以保存完整的工程档案、会议纪要和洽商 涵、通知单及各类重要文件; (5)抽甲方提出阶段检查验收及完工通知,取得对方认可的正式接 受文件; (6)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程序组织施工,按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主持检查,对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交付使用。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对设计图纸的技术管理,全面了解设 计意图,对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按照图纸会审签字后的图纸文件安排 施工; 关键岗位人员:。 八、安全文明施工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江西省城市建筑工 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及抚环委【2019】6 号发布的《抚州市污染防 治攻坚战城市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扬尘防治工 作,确保施工现场(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 监控、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达标)达到扬尘治理“八 个百分之百”要求。所需费用执行赣建价〔2019〕7 号文的规定。 第 3 页共 6 页 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 付。 九、项目验收 1.项目竣工后,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并按照竣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和 工程施工评定标准提供验收资料,甲方自收到验收资料之日起 14 个工作 日内组织人员完成整体验收。 2.成交供应商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材料、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 条件;验收结果须整改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整改,直至整个工程通过验收。 3.交付验收标准: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 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4.交付验收的专家评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申请 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14.1 条。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14.1 条。 2.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乙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 份。乙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14.4.1 条。 十一、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有):(1)中标通知书; (2)竞争性磋商文件; (3)投标文件; (4)图纸; 第 4 页共 6 页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十二、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 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 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 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三、词语含义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GF-2017-0201)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四、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五、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资溪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叁份。 第 5 页共 6 页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 开户银行:资溪农商银行 账号:193189222000051262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 6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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