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协同OA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金额
6.39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t2024-nx-sc-zc-fw-0637
预算金额6.39万元
招标公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田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伟0951-507207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31
公告正文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协同OA系统维保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协同OA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4-NX-SC-ZC-FW-06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伟、侯雯、王慧敏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720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老师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伟、王慧敏、侯雯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协同OA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4-NX-SC-ZC-FW-0637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63995.00元;
最高限价:6399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止。
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一小时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 2024年6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
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综合评比文件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式自拟),将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_NX@126.com)进行项目登记。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回复电子版评比文件。
2、请各评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综合评比文件的供应商,综合评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联系人:赵伟、王慧敏、侯雯
联系方式: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伟、侯雯、王慧敏
电话:0951-5072070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3995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协同OA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4-NX-SC-ZC-FW-06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伟、侯雯、王慧敏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720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老师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伟、王慧敏、侯雯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1 | 协同OA系统维保 | 1/年 | 详见综合评比 文件 | 63995.00 | |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协同OA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T2024-NX-SC-ZC-FW-0637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63995.00元;
最高限价:63995.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1 | 协同OA系统维保 | 1/年 | 详见综合评比 文件 | 63995.00 |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自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9日止。
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一小时内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2.4《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 2024年6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3日14点30分
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综合评比文件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式自拟),将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邮箱(ZJZB_NX@126.com)进行项目登记。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我公司收到资料后回复电子版评比文件。
2、请各评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综合评比文件的供应商,综合评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联系人:赵伟、王慧敏、侯雯
联系方式:0951-5072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伟、侯雯、王慧敏
电话:0951-5072070
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399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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