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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0769-828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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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东莞市嘉跃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9719项目名称东莞市嘉跃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工业路3号10栋102室建设单位东莞市嘉跃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嘉跃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厂址由“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村园富路昌盛厂房A栋一楼”迁至“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工业路3号10栋102室”(详见地理位置图)并进行扩建,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增加50万元,并增加生产塑胶制品147吨/年,模具20吨/年,则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额为100万元,年产塑胶制品187吨,模具100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破碎工序:项目塑胶边角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混料工序: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焊接、打磨工序:项目焊接、打磨工序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的未收集的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的排放量小于4800(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注塑成型冷却水: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大水磨补充水:大水磨补充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2-25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联系电话0769-82822218通讯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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