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高度
(厘米)
冠幅
面积
密度
数量(株)
1
孔雀草
盆
10~15
15~19
湖南长沙
538
81
43578
1.27
55344.06
时令花卉1-2月
2
硫化菊
40~45
345
49
16905
21469.35
3
木春菊
25~30
555
44947
57082.69
4
红花石竹
30~40
164
13284
1.50
19926.00
5
一串红
15~20
427
34587
43925.49
6
P西洋杜鹃
20-29
43
3483
4.30
14976.90
7
P石竹
20~29
86
4214
4.16
17530.24
8
波斯菊
152
12312
15636.24
10
30~35
169
8281
4.57
37844.17
11
多头鸡冠花
20~25
141
6909
28741.44
12
紫罗兰
20-30
140
36
5040
4.99
25149.60
13
醉蝶花
20-25
2401
9988.16
14
四季海棠
225
11025
55014.75
15
百日草
156
12636
16047.72
16
雏菊
430
34830
44234.10
17
满天星
209
16943
21517.61
3829
4355
484428.52
D虞美人
641
51921
65939.67
时令花卉3-4月
进口美女樱
655
53047
67369.69
鸡冠花
金盏菊
416
33696
42793.92
2107
8765.12
万寿菊
6966
8846.82
491
39771
198457.29
9
235
100
23500
29845.00
欧石竹
194
9506
39544.96
393
31825
40417.75
羽衣甘蓝
166
13446
17076.42
560451.99
D孔雀草
时令花卉5-6月
太阳花
P繁星花
石竹
50509.17
角堇
284
28400
36068.00
145
11745
14916.15
牵牛花
8134
33837.44
410859.08
541
43821
55652.67
时令花卉7-8月
554
44874
56989.98
178
14418
21627.00
516
41796
53080.92
47
2303
9580.48
591
47871
60796.17
218
21800
27686.00
395
31995
40633.65
358
17542
72974.72
429337.76
时令花卉9-10月
544
44064
55961.28
赤壁鸡冠花
66
3234
13453.44
264
26400
33528.00
15714
19956.78
292
23652
30038.04
269
13181
54832.96
427460.73
621
50301
63882.27
时令花卉11-12月
335
16415
20847.05
64
5184
7776.00
513
41553
52772.31
80
3920
16307.20
198
16038
20368.26
221
17901
22734.27
382
18718
77866.88
443651.63
合计报价
2756189.71
134
2023-11-25--2024-11-24(原则上为1年,时间可根据实际实施时间进行调整)。
3.3.1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栽植及养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4.1.1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4.1.2 付款方式:货到栽植验收合格后,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数量,按次结算。
4.1.3实施范围应服从甲方在确保栽植的品种、规格、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因中心工作、应急工作任务等进行的临时性调整,结算总价不超采购价。
4.1.4栽植的植物品种、规格、密度严格按照甲方采购单实施,单价按照标的清单进行结算,不在清单之列的参照财评审定的《望城区2023-2024年城区公共绿地花化彩化项目花卉绿植及辅材采购上限价》表中上限价进行结算,结算总价不超采购价。
4.1.5本合同期内栽植时令花卉4次数根据采购方具体要求为准。
5.2.1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中标人负责对货物栽植后的养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2.3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5.2.4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5.2.5协议定点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5.2.6投标人须在供货完后清理供货现场,保持供货现场的干净。
5.3.1花卉的验收标准:
5.3.1.1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进行供货,不得变更品种,如在采购方验货清点时发现供货与甲方提供的清单品种不一致且存在杂色的,采购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5.3.1.2严格按照采购的规格进行供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对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按照采购规格进行抽检,如规格合格率低于98%的,采购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5.3.1.3采购人按照清单对每株花卉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5.3.1.4花卉要新鲜、花色鲜艳、叶色浓绿、形态优美,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5.3.1.5不能携带病虫害到现场,在栽植过程中花卉辅材出现的病害现象由中标人自行更换。
5.3.1.6所有花卉包栽价,含花坛出土人工及运输费,每次出土不低于6-8cm。
5.3.2中标人每次供货并栽植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等相关情况,对各品种花卉的栽植密度及栽植面积进行核验,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没有按照要求的密度进行栽植的(三处及以上),整体结算按照本次栽植总量的30%进行计算。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中标人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5.3.3 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3.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5.3.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三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7货物栽植后的竣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栽植花卉质量、品种规格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并随时接受区纪委派驻区城管局纪检组的督查检查,最终结算以采购人、中标人、监理、设计及供货单位共同确认的面积进行结算。
5.3.8后续的养护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施工组织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实施,对因中标单位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花卉绿植品相不佳、枯死的情况(除因持续高温条件下,应招标人要求需更换的,由招标人按照本项目验收程序和结算方式据实结算),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对花卉绿植进行整体更换,以确保整体品质。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1.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6.1.3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6.1.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1.5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6.1.6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6.1.2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鲜花栽植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栽植、养护过程造成植物枯萎、凋谢、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1.3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6.1.5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1.6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乙方提供的工作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6.1.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6.1.9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作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4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因甲方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拨付延期的,甲方不履行违约责任。
7.5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7.6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7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8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9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7.10除本合同约定的“6.1.8”条款及因政府政策调整、大型项目建设等因素影响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收款账户以分公司账户信息为准
11.1供货要求
11.1.1本次项目的采购要求就是采购人按实际需求向中标人采购花卉及辅材,道路花卉更换,中标人需要安排人员栽植,并进行养护,花卉摆放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地点摆放到位并养护,如供应花卉材料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在养护期内如果花卉材料有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
11.1.2 中标人以总承包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供货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11.1.3 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11.1.4 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花卉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花卉清单通过邮箱或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最迟2小时内给予回复(根据投标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在供货前,中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花卉采购单,包括:花卉清单(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材料采购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后,中标人方可进行该批花卉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可征得采购人口头同意后进行材料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11.1.5招标文件清单中的花卉及辅材的数量、规格、品种及实施地点采购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现场及中心工作任务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具体以采购人下达的采购单为准,但结算总价不得超中标人投标报价。
11.1.6 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1.1.6.1对供应花卉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冠型不饱满、不优美、黄叶、干枯、病虫害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花卉材料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材料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材料的货款。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6.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作业安全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1.1.6.3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11.1.6.4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11.2施工组织要求
11.2.1种植准备
11.2.1.1种植前需要对土壤进行准备,栽植土壤一般要求是富含大量有机质的腐殖土,对不符合要求的土壤须进行必要的改良,撒施营养土和腐殖酸颗粒复合肥,以达到良好的土肥结构。
11.2.1.2整地过程中,花坛内土层面应低于花坛口5cm左右,多余土壤予以清除。种植前对土壤进行除草、翻晒,清除土壤中的碎石及其他杂物,并对土壤喷洒高锰酸钾进行消毒处理。整地时做到地势呈龟背形,花池的效果坡度一般为10%左右。
11.2.1.3每次种植前须确认花卉种植方案,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放样,主要利用卷尺、白灰、竹签做样,必要时利用相关仪器进行定点定位,放样完毕进行自检。
11.2.1.4花卉选择:严格按照采购约定执行。
11.2.2种植过程
11.2.2.1种植现场由于车流量较大,须注意施工安全,安放交通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进行交通安全维护。
11.2.2.2针对运到现场的草花,选取颜色艳丽、无损坏、无枯叶、无焦边的花卉进行种植。
11.2.2.3种植时,种植深度将新土覆盖原土球2—3cm,种植后无裸露的根部,覆土平整。尽量不将草花原土球弄散,以防伤根。严格按施工图纸种植草花,防止品种及色彩混淆。
11.2.2.4花卉种植的顺序:一般花坛应从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图案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避免种植完毕后发生踩踏情况。
11.2.2.5花卉种植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杂物以及多余土壤和残花残叶。并及时安排浇水,浇水时要注意方法,采用人工手持水壶或胶管浇灌,避免水压过大造成所栽草花倒伏或水土流失,要做到浇透、浇到位,浇水次数要根据天气情况变化而定。
11.2.3 卫生管理
施工后要及时清场,须保护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无垃圾随意丢放、抛洒,产生的废弃物、包装物应及时收集、清除。
11.2.4 养护管理
11.2.4.1除草除杂:安排工人进行巡检,做到无明显杂草。主要在春季和夏季多雨季节的杂草较多,要保证草花中无杂草,确保美观。定期清除残花败叶,确保观赏效果。
11.2.4.2浇水:做到见干即浇。在春、夏季要尽量避开中午炎热时间段,尽可能安排在清早和傍晚时分进行浇水。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洁工作,不将土壤冲到马路上。
11.2.4.3病虫害防治:由于草花在夏季和春秋季节的病虫害较多,应安排技术人员定期观察,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旦出现病虫害,及时处理。
11.2.4.4施肥:根据草花生长实际需要进行施肥,主要以追施叶面肥为主,以保证草花的生长良好和花朵茂盛。
11.2.4.5补植和更换:对于种植区域的草花,如出现死亡、枯萎等情况,应由中标人及时更新补种,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补种费用。(因持续高温、多雨、冰灾等特殊天气条件下或采购人因中心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的,由招标人派出的现场负责人相关部室进行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或出具相关纸质通知,可按照本项目验收程序和结算方式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