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二工程公司
我单位拟对下表所列物资进行招标,如贵单位有意参加,请于规定时间内在陕建云采平台(https://www.sjyunc.com/portal/index.do谷歌浏览器)完成报名及资格预审并上传资格预审文件。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地质楼机电安装工程
2、 项目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西北大学长安校区
招标要求:
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UPVC排水管采购工程,清单后附,附件上传。
3、 招标品牌:高科,联塑,中财
4、 要求参与投标方和陕建安装集团签订过材料及设备供应合同的。
5、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请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在陕建云采平台(https://www.sjyunc.
com/portal/index.do谷歌浏览器)完成投标,投标报价均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招标材料清单所列规格型号及参数为准,投标方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技术文件以图片格式作为附件上传。
6、拟中标单位:本次中标单位1家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二个月内付至70%,工程验收完毕后付至95%,留5%质保金二年后付清无息。
供货周期:分批到货。
交货方式:
本工地施工地点乙方落地。
2024年3月4日
廉 政 承 诺 书
投 标 人
为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与贵公司发展业务,我公司( )在贵公司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地质楼机电安装工程投标期间做如下廉政承诺:
1、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在投标过程中不弄虚作假;
3、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此谋取中标;
4、 在评标期间不主动与各评委及有关人员接触;
5、 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招标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量标准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UPVC内螺旋加强型管 | φ110 12根筋 | m | 1800 | 合格 | |||
2 | UPVC管 | φ160 | m | 420 | 合格 | |||
3 | UPVC管 | φ110 | m | 3000 | 合格 | |||
4 | UPVC管 | φ75 | m | 296 | 合格 | |||
5 | UPVC管 | φ50 | m | 2200 | 合格 | |||
合 计 |
合同版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制
二〇 年 月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工程建材采购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概况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施工地点: ;
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2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及计划数量等
(本页以下无正文)
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材质、性能参数等(或执行的技术质量标准) | 品牌 或厂家 | 单位 | 含税 单价(元) | 不含税 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计划 数量 | 备注 | |
备注 | 1、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元);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金为 元,增值税率为 %。 2、其他未尽事宜以甲方现场具体要求为准,且所需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3、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货物的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4、货物需换算成其他计量单位计量的,换算比例以甲方现场确认为准。 |
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
3.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
。
3.2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要求。
3.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3.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3.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 年 月 日 时前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运或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则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第六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 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包括合同约定的附件等)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名确认,发货单只能作为过程收货依据,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单使用。
数量的验收(或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
外观质量的验收内容及方法:
。
6.2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6.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检测、检验(试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经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6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甲方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仍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及承担违约责任。
6.7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 日内不取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占用甲方场地的,乙方承担市场价两倍的场地占用费。
第七条 包装、附件
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
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
。
7.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附件(专门与货物配套使用的配件、小型安装工具、小型检测仪器等),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八条 其他服务及要求
8.1 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2 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仪器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货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货物涉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权文件。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包括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如第三方向甲方索赔,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与第三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结果,代甲方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8.4 甲方确保乙方运输、吊卸车辆进出场地畅通。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应在3日内解决后续问题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发生费用的,甲方有权以所垫付费用的120%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或追偿。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还应服从甲方关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因野蛮装卸造成货物毁损或使原有品质降低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无条件更换。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应清洗后退场。乙方应在甲方指定位置自行清理或清洗后退场,且不得对施工现场、半成品或成品材料造成二次污染,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具体为:
质保内容:
;质保期截止时间为: ;质保金为总货款的 %,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9.2 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方面有任何疑问,乙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必要时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
9.3 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如属于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如属于其他原因,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故障,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9.4 验收交付后 个月内,货物的主要部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在保修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或者维修后将显著降低货物的使用性能,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如该款货物存在同种质量隐患,应在保证使用性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换其他款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货物价款的1.2倍赔偿。造成违约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确定、结算、发票及付款
10.1 本合同的价款,按下列第(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如仅供应部分货物,则按以下方式结算:
;
(2)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3)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 ,调价方式为 。
10.2 如乙方所供货物不能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愿意降低标准接收的,货物价格相应予以降低,具体调整方式为:
。
10.3 供货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供货清单,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名确认。如供货周期超过一个月,则每 结算一次。
10.4 发票
10.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为 。
10.4.2 乙方申请支付货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付款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 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10.4.3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劳务/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扣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验证等。
10.5 付款
10.5.1 具体付款时间、比例:
。
乙方接受多种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票等。甲方以银行转账或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材料款,甲方不承担任何票据贴现等相关费用
10.5.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如为专用发票,则在完成认证后)方予以付款。
10.5.3 乙方承诺: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保证连续供货3个月不影响施工进度,且不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5.4 乙方承诺:如因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工程款,乙方确保正常施工并同意甲方延迟付款,且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含利息)的权利。
10.6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与返还
10.6.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 ,缴纳方式:在第一次支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顺延至下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6.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
10.6.3 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履约过程中,乙方发生事故(含工伤、伤亡等)3日内不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并按照赔偿金额120%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另行补足或甲方在支付下次货款中扣除,仍然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1.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货款,应自应付相关款项之日起,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或赔偿金),其累计总额以 1000元为上限。
1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包括安装、调试、检测等义务)的,每迟延一日,按 元/日的标准承担迟延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租赁费、设施料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待工工人工资及建设单位罚款)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迟延供货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权不合法,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货物的,执行上款规定。
11.3 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第11.2条款约定承担迟延供货违约金外,还应额外承担 元违约金,以弥补甲方另行购买所发生的误工及其他损失。
11.4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11.5 乙方因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甲方发生效力。
11.6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
11.7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11.8 因非甲方问题造成退换货的,退换货所需的运费、吊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授权
12.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
(2)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2.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12.3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12.4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送达
13.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3.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电话: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 。
13.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本合同附件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