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2025年度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协审服务项目。
(三)采购数量:2家。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选取综合得分前2名投标人为供应商,每家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限内的累计结算金额均不超过10万元。
(五)项目基本介绍:在服务期内协助采购人开展大鹏新区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项目造价协审服务。
(六)服务期限:1年,即自2024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
二、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
(一)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前两名中标。
(三)评审细则:详见综合评分细则(附件1)。此外,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资格条件(1名项目负责人与5名协审人员)还需分别至少满足《人员要求表》(附件2)中对应人员的“不可偏离条件”相关要求,否则一票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详见附件3);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项目服务内容
供应商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决定》等最新相关标准、规定,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日常工程造价协助审核服务,按照采购方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审核;负责审核事项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和归纳总结;负责现场核查记录、审核底稿和审核报告初稿的编制;对采购人出具审核结论性文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采购方日常造价审核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保密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二)项目分配原则。在相关利害关系方回避的前提下,所需协审的项目由采购人用抽签方式按照中标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对应协审单位,被抽中单位轮空一周期抽签(一周期指的是所有协审单位均中签一次)。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所承接协审任务累计支付费用不足其协审费用上限(10万元)时,采购人有权对剩余协审费用进行调配。原则上,任意一家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所承接项目累计协审费用达到上限后,将不再承接新项目,改为由未达到上限的另一家单位审核,直至后者累计协审费用也达到上限。如两家单位均已达到上限但仍有新审核任务时,原则上继续按照抽签方式分配任务,协审单位仍需无偿、按时、保质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协审业务,不得拒绝评审。如协审单位因费用封顶而造成协审服务质量下降,采购人有权给予其履约评价不合格。采购人不对协审单位在服务期内实际承担的协审项目数量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
(三)协审费用计算方式。单个项目工程预算(标底)审核或竣工结算等协审费用=(基本费用+效益费用)×(1-下浮率)。其中:
1.基本费用。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评审金额N (万元) |
计费比例(‰) |
计费标准(单位:万元) |
N≤100 |
2.8 |
100×2.8‰=0.28 |
100<N≤500 |
2.5 |
0.28+(500-100)×2.5‰=1.28 |
500<N≤1000 |
2.2 |
1.28+(1000-500)×2.2‰=2.38 |
1000<N≤5000 |
1.6 |
2.38+(5000-1000)×1.6‰=8.78 |
5000<N≤10000 |
1.3 |
8.78+(10000-5000)×1.3‰=15.28 |
N>10000 |
1.0 |
15.28+(N-10000)×1.0‰ |
2.效益费用。以核减金额为基数,计费比例为5%,即:效益费用=核减金额×5%。
单个项目协审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超过6万元的按6万计。采购人在确定中标单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协审业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协审费用。
特别说明:若采购人因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已分配给中标单位的任务,对已开始实施评审的,根据已完成工作量酌情支付,最高不超过标准收费的80%。
六、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投标总价,即“1-下浮率”。
投标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价(即:1-下浮率) |
备注 |
|
|
|
“1-下浮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1-下浮率≤1,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废标处理;
(2)填写的“1-下浮率”应为小数,保留两位小数;如0.95、0.82、0.80;
(3)投标人参与投标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1-下浮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的“1-下浮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1-下浮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4)“1-下浮率”缺填、漏填将直接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进行报价投标。评标时,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所需材料
(一)企业资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通过“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打印的公共信用报告;《廉洁投标承诺书》(详见附件4)。
(二)联系信息: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投标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公司账户(开户行、账户、账号)等内容。
(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须由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信息。
(四)采购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价格(即“六、报价要求”中所述投标总价)、技术部分、综合实力、诚信情况相关材料。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4份,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word版本和PDF盖章扫描版本。投标资料需密封包装,封面、骑缝及各类材料每页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交或在给予澄清机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7:3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详细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14栋212办公室),以采购人实际收到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三)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工,0755-28333549。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无效标认定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的;
4.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5.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嫌疑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采购结果以采购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2025年度非财政性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协审服务项目采购综合评分细则
2.人员要求表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廉洁投标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