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840308000225
预算金额723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尚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1329111176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海门]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一期工程总承包


[0]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6840308000225 项目名称 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
标段编号 A3206840308000225003001 标段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2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3月23日
工程类型 其它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南通市海门区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017-320684-89-01-1088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新南通海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乾路以南,浙海路以西,通光东,海富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南通市海门区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10-16#厂房、综合楼、污水处理中心、剧毒化学品库、危废库、危化品仓库、门卫2、锅炉房、水处理间、变电站、综合管廊、初期雨水弃流池事故应急池及厂区工程等,包括工艺设备、检测设备、动能设备、实验设备及电气设备等采购供货及安装,即初步设计图纸所有内容,总建筑面积约190461.07平方米(含锅炉房建筑面积2777.57平方米,变电站建筑面积为2352.28平方米),占地面积107070.00平方米(其中:16#地块100800平方米;15#16#地块中间位置地块约6312.77平方米;15#地块约8005.63平方米),污水处理中心日处理污水量为1.2万吨。

2.1.3合同估算价:72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15 日历天,【其中设计 75 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通过)】。(具体开工日期根据开工令为准,工期要求为五方责任主体共同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为工期结束日)

2.1.5 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深度,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环保水质监测验收合格并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投入使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④环保质量标准: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污水处理中心第一类污染物出水水质达到《电镀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 排放限值要求,第二类污染物CODNH3-NTP等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类Ⅳ类地表水质标准,TN、石油类、SS 等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中水回用率不低于50%,主要排放水指标及回用水标准见合同

2.2招标范围:

南通市海门区工业绿岛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包括本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供货、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联动试车、工程验收、环保水质监测验收合格并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投入使用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一、前期工作内容:协助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人防、技防、配套设计);6、抗震设计审查;7、消防审查;8、气象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10、委托安全监督;11、施工许可证;12、绿建验收(含节能等)专项验收;13、消防专项验收等。

二、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监测、钢结构、泛光照明(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门窗、智能化、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BIM设计、智慧园区设计、高压供配电、燃气、蒸汽、公共部位内装修、室外综合管线等]、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其设计费用由中标人。

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四、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场地平整、河道处理、施工临时设施等)、基坑围护、降排水、人防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幕墙、钢结构、智能化、供配电、蒸汽、燃气)、综合管廊、环保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含围墙、化粪池、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门卫、配电房、路灯、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另外综合管线包括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抗震支架施工安装等工程。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联动试车、保水质监测验收合格并获得环保部门批准投入使用、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1)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2)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的人员。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1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11.4万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项目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1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11.4万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1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11.4万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项目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面积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③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规模、特征、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数据和内容,若不能反映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 2021 1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1 1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1 1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2021 1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02 20 日至 2023 03 23 09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03 23 0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科联系电话:0513?68025036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新南通海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尚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发展大道88

南通市海门区通江中路60

联系人

林先生

黄女士

0512-66606602

1329111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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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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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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