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写:180536元 大写:壹拾捌万零伍佰叁拾陆元整
备注:单价=总价/数量
1)送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送达(甲方需提前1天通知送货)
2)交货时间:接到甲方交货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4)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完成合同相关内容且无违约责任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向乙方无息退还。
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现场装卸、搬运、保管,直到项目验收合格。采购货物在采购人验收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及中标人最终投标单价,按实结算。(单价包括标的物价及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安装调试等所有含税费用,在合同期内所有货物单价均不调整)付款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乙方每季度末至甲方办理结算。甲方完成结算审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当月审定货款金额。
1)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牌、规格,不得变更品牌。
2)货物下车后由甲方按照清单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检查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包装是否完好,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换
3)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货物进行考察,对合格的货物品牌进行标识,乙方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牌进行供货。
4)验收标准按国家级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验收。
6.1根据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乙方承担。
7.1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视同违约,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2成交供应商每次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结算手续;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一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产品的,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7.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标的或提供的标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1 天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