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2、3号楼(地上一层2、3-130、131,地下一层2、3-132)
金额
9055.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9/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9bj1000398
预算金额9055.6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明轩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明轩137177756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2、3号楼(地上一层2、3-130、131,地下一层2、3-132) 点击量: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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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2、3号楼(地上一层2、3-130、131,地下一层2、3-132) 项目编号 GR2019BJ1000398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北京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2、3号楼(地上一层2、3-130、131,地下一层2、3-132))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底价 9055.6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2-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3-0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马明轩 / 联系电话:1371777565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晨 / 联系电话:010-67016175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2、3号楼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朝字第1445969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9517.30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2、3号楼
土地证号 京市朝其国用(2002出)字第1290005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506.10
用途 商业服务业 类型 出让、购买
使用年限 40.00 已用年限 24.00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挂牌处置资产管理公司仟村项目房产的决议(2018年第14次会议第10议题)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并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5)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赁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前的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的房屋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京市朝其国用(2002出)字第1290005号】,《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朝字第1445969号】。标的房屋规划用途记载为商业用途,但地下部分现状为车库用途,另外地下部分层高很低,部分通道最低处仅约为2.2-2.3米,大型车辆可能无法通过,评估机构认为标的地下1层无法用于商业,因此按照车库用途进行测算。标的房产证记载建筑面积为地上1层3197.7平方米,地下1层6319.6平方米。实际地上1层实际可用面积约为1316平方米,剩余约1881平方米为消防通道、电梯间、公摊等公用面积,地下1层面积中也含有约1400平方米的垃圾房、热交换站、燃气站、水泵房及变配电室,皆为用于服务全楼的共用面积。 3、标的房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马明轩13717775651(集中组织预展,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房产所在地。 4、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收取5%服务费。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700.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⑤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五、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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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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