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尊茂智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工作量外包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文件编码:UHZBGG20241105001)
一 、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新疆尊茂智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工作量外包服务项目:
中标人:新疆鼎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60元/人
二 、其他:
中标结果公示期3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
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尊茂智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五一路160号贵宾楼10-3室、10-5室
联 系 人 :方老师
电 话:15719982852
电子邮件:139099299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4号楼1204室
联 系 人 :孙涛、赵源权
电 话: 13619900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