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九龙河溪古、斜卡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水光牧互补光伏电站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投资备【2209-510000-04-01-726561】FGQB-22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久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比例20%);银行贷款(比例8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久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Ⅰ溪古水光牧互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呷尔镇。
2.2工程概况
九龙河溪古、斜卡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水光牧互补光伏电站包括溪古水光牧互补项目和斜卡水光牧互补项目2个子项,共分为2个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招标。
本标段为标段I溪古水光牧互补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光伏项目场址地处华丘寺附近,位于呷尔镇华丘村西侧华丘寺山顶,地面高程4059m~4399m,场址内无公路通过,有森林防火便道可抵达,距离G248国道约12km,交通条件一般。场址地处侵蚀剥蚀高山地貌,场地位于工程区内的山地缓坡,地形随构造走向,坡向大部分朝南,地表坡度约5~25°,局部超30°,相对高差60~100m;规划装机容量交流侧为250MW;容配比不低于1:1.2;接入升压站电压等级:220kV。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366日历天(从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2023年1月1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发电日期:2023年11月30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4年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九龙河溪古、斜卡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水光牧互补光伏电站标段Ⅰ溪古水光牧互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光伏电站本体 80 个方阵(固定式支架),规模为额定容量不小于250MW(交流侧),安装容量不小于300MWp(直流侧)。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和监造、出厂验收、到货验收;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各类手续办理;缺陷责任期的处理;审计配合;牵头开展整个光伏电站对外协调、手续办理、各类验收、质量监督配合、后评价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Ⅱ级达标、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以及与本标段相关的所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工程范围”。.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内至少具有1个(含在建)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可为联合体成员方)或光伏发电主体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完工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绩证明等,在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绩证明,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及合同总金额等内容。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风电)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10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1人(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3)项目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1人(4)安全总监1人(5)质量负责人1人(6)安全环保负责人1人(7)合同工程师1人(8)采购工程师1人(9)专职安全员2人等。
3.1.7施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5)联合体只能由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任务;
(6)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勘察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7)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只能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3.3 承包人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单位相关信息: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等。标书费缴纳按以下途径:
投标人必须用对公账户将标书费转账至招标人公共账户中,招标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并确认汇款到账后1日内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转账时应备注:(招标项目)标书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日10时00分。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50号电力大楼10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中标人数量:1人。
户 名:四川久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谷支行
账 号:51050142624209688888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久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50号电力大楼10楼
联 系 人:颜月琳
电 话:18782986372
电子邮件:scxcyanyl@powerchina.cn
监督部门: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1828121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