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郎重阳025-566723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屠宁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编号: APK240086-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高新区无人机基地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浦口高新区无人机基地项目(浦政服备[2024]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南华航空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6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高新区,西起现状园腾路,东至征地边线(靠近滨江大道)
        2.1.2 工程规模: 浦口高新区无人机基地项目,根据设计方案及设计任务书所示:本项目基地总建筑面积约5412.54平方米,地上建筑合计5412.54平方米;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5375.08平方米,结构类型为钢结构,钢结构单跨跨度约40米;层数地上3层,单体最大建筑高度14.75米,一至三层为无人机基地机库及附属配套办公;门卫建筑面积37.46平方米;无人机跑道设计宽度20米,长度约780米,设计速度20km/h,跑道等级参考城市支路。拟建设无人机基地机库及附属配套办公、无人机停机坪、无人机跑道、垂直翼无人机训练考试场地及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等。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道路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污水工程、室外水电接入工程、电梯等设备安装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 合同估算价: 58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122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月15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包括(1)设计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其他与本项且相关的设计服务内容全方位、全过程设计总承包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②后续服务包括:包含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等)。(2)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且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场地平整(含垃圾清运)、桩基(含试桩)、土建、给排水、供配电(含电力外线接入)、钢结构、电气、防雷、通风、消防、装饰装修、幕墙、弱电智能化、安防系统、暖通(含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室外硬质铺装、无人机跑道及停机坪、道路及雨污水管网、景观绿化、围墙、室外亮化、水电接入、电梯、动力及设备安装等以及所有主体和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方案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住宅、公寓、仓储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住宅、公寓、仓储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住宅、公寓、仓储除外),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若采用联合体,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2月-2024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住宅、公寓、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住宅、公寓、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住宅、公寓、仓储除外)。(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或为事业编制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扫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扫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扫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由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组成;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编入投标文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设计说明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设计说明3:根据项目特点,简述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及做法。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1总平面设计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2总平面设计2:总图场地设计关注点及做法,做到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约造价等。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3总平面设计3:总平面设计是否做好基地内交通组织需与外围城市道路顺畅衔接,合理安排人流和机动车流线。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1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建筑设计3:建筑设计是否做到经济、合理、满足使用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1结构设计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2结构设计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3结构设计3:结构布置及支撑系统是否安全、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1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2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3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1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1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7.2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设计中,如何用绿色建筑理念,在各专业设计中,节约投资。优(1);良(0.9);中(0.8);差(0.7);无(0)
8.1经济分析: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9.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64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2)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3)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建设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4)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5)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3分)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1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0.3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1分;园林绿化专业类包含: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满分0.3分) (7)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②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或为事业编制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不得分。③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住宅、公寓、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09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如下定标标准对进入定标阶段的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信誉: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虑,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2)团队管理水平: 根据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形及组织架构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考虑。(提供团队成员相关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投标人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格式自拟),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3)价格因素: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综合考虑。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2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要求。
备注:异议与投诉处理原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南华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金雁湖社区 3 楼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幢8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郎重阳 联      系     人:屠宁
        电       话:025-56672386 电              话:025-83328519-8044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d7583c3e-34ec-49fa-bb33-029f9e7aa657&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BobwCKLIslJT3H0ayiR1zethGk7z4wesMyT6MjlNhJX5R-JQoWtPlC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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