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17年6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2017年6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6月8日起)

二、联 系 人:金坛经济开发区科技经贸局环境保护科

三、联系电话:0519-82332702/82690633

四、电子邮箱:jtjjkfqhbk@163.com

五、通讯地址:金坛区华城中路168号

邮编:213200

六、听证权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展示器材制造、加工项目

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金业路东、金旺南路南

常州霍克展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州霍克展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常州霍克展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金业路东、金旺南路南。该公司《新建展示器材制造想、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金坛区环保局审批(坛环开审[2015]47号)。目前,该项目已正常运行,具备年产50万套特装及便携铝合金展览展示器材生产规模。2016年8月30日—31日由常州青山绿水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完成了企业的验收监测工作。

1、废气:

建设项目喷绘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经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高空排放。经监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两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两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到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监测,该项目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台钻、喷绘机、空压机等,通过合理布局,再经厂房、围墙等隔声和距离衰减达到一定的降低噪声的作用。经监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面料边角料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含油墨手套及抹布严格按《关于对常州霍克展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废物申请的批复》(坛环辐[2017]45号)要求暂存;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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