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1-4号线净化工程 | ||
项目法人: |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颖州路交口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10-10 09:13:34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无、关于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备案情况的说明
1.4 招标人: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1-4号线净化工程(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GZ02312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2BFFGZ0231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7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生产车间1整体净化系统、预留间隔断及照明系统、动力车间内配电间及机柜间通风、照明系统、防静电地板等采购及安装、锅炉房内控制间及配电间吊顶、照明系统、防静电地板等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验收、人员培训直至最终交付使用等所有工作(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中标人保证设备能立即投入使用,且能满足招标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净化工程业绩。
注:净化工程指控制产品所接触大气的洁净度及温湿度,使产品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中生产、制造。此环境空间的施工过程即可称为净化工程。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
3.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5日00:00至2022年12月05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05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5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颖州路交口
邮 编:230000
联系人:程峰
电 话:0551-65530965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本项目为流标后重新招标。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3522039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63976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0天0小时2分4秒
招标文件正文(二次).pdf
原项目名称: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1-4号线净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2BFFGZ02312
原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 00:00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1-4号线净化工程(二次)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GZ02312
1.于招标文件第24页附录5中提到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我司项目经理业绩中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但加盖了甲方公章的中标通知书上体现了项目经理姓名,请问,能否提供中标通知书证明此业绩为项目经理业绩?
答: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证明此业绩为项目经理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原内容为“4)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排名得分:按上述评分标准汇总(即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陈述)后,按照汇总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相同的,得分并列且占排序);排名得分: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 :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现变更为“4)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排名得分:按上述评分标准汇总(即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陈述)后,按照汇总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相同的,得分并列且占排序);排名得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 :6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2分;”。
3. 本项目招标文件P54-P63页内容现变更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动态合理价格法I,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招标文件初步筛查要求并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有效值计算,对不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选择规定数量的投标人按照其投标函文字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进行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评审(如经递补参与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时,则对低于有效值的投标函文字报价按照其投标函文字报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最终按照总得分(即:报价排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排名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总得分相同,以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得分高的优先,如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确定有效值
有效值的计算见附件1。
3.2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
3.3.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3.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存在细微偏差的,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3异常低价评审(本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价由低到高依次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1项、第2.1.3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对于技术文件未通过评审的,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6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1)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汇总得分。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分为两项评分因素,分别为经理视频陈述评分因素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每项评分因素得分均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打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及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汇总得分为前述两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
3.6.2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
3.6.2.1本项目设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环节(视频陈述操作手册见附件2),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视频陈述准备工作。
3.6.2.2视频陈述前,评标委员会将发起询标(该询标函旨在告诉投标人进行登录视频会议系统),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原则上需在评标委员会发起网上询标时起10分钟内登录视频会议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因投标人没有及时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等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进行视频陈述等情形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进入评分环节;如报价相同的,视频陈述顺序按照电子交易系统随机发放的签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陈述。
3.6.2.3视频连线成功后,拟派项目经理应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自我介绍,评标委员会对照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手持项目经理承诺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照片核实陈述人是否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本人,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人员不是投标文件中拟任的项目经理本人将不允许其进行陈述,不得进入评分环节。
3.6.2.4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须结合本项目概况、特点以及重难点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视频陈述应脱稿自行阐述,陈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视频陈述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将再次发起询标(该询标函旨在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经理视频陈述事项进行确认),投标人需对陈述事项进行签章确认(如投标人未在询标函规定的时间进行签章确认,评标委员会将视同投标人已对此事项进行默认确认)。
3.7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8.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评标结果
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总得分(报价排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及拟派项目经理视频陈述排名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附件1 有效值计算方法
1 确定有效值
1.1.初步筛查和有效值计算规则、范围
1)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随机发放签号。
2)纳入初步筛查范围的投标文件
①纳入条件:已发签号且成功解密并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的。
②数量:符合纳入条件的投标文件全部纳入初步筛查。
3)初步筛查内容:
①投标函文字报价降幅≥M值规定
[降幅=(1-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②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
③投标函文字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单位:元,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的,应通过异常低价评审;
④投标总报价未出现明显失误,如数量级错误、金额单位错误等。
备注:
①初步筛查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纳入有效值计算,初步筛查不符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不纳入有效值计算;
②如出现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1.2.有效值计算规则
1.2.1计算组距
将所有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即a1、a2、a3……an-2、an-1、an),相同报价均占排序,从最高报价起,计算每一个报价与它的后一个报价相减得出差值(即a1–a2、a2–a3……an-2–an-1、an-1–an)。对所有差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差值均占排序,从最高差值开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规定数量个差值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组距D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规定数量的确定:当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规定数量为:1个;当符合初步筛查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以已发签号总数除以5,其余数所对应值乘以所有差值数量得出规定数量(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见下表:
余数 |
对应值 |
0 |
15% |
1 |
20% |
2 |
25% |
3 |
30% |
4 |
35% |
1.2.2数据分组
从所有纳入有效值计算范围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含最高报价)开始,按照D值为组距向低价端依次进行分组,等于各组上限值的报价列入本组,等于各组下限值的报价,列入下一组,至最低报价(含最低报价)不足一个组距的,单独作为一组。
1.2.3确定有效值
对分组后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组内无数据的,不参与组数计算,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设总组数为S,取排序倒数第K的组值为有效值:
①当S≤5,K=2,取排序倒数第2的组值为有效值;
②当5<S≤10,K=3,取排序倒数第3的组值为有效值;
③当10<S≤15,K=4,取排序倒数第4的组值为有效值;
④当15<S≤20,K=5,取排序倒数第5的组值为有效值;
⑤当20<S≤25,K=6,取排序倒数第6的组值为有效值;
……以此类推。
注:上述差值、组距及组值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有效值除存在计算错误之外,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举例:某项目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为15家,已发签号总数为15个,经初步筛查,15家投标人均符合要求,报价、差值即及差值排序分别为(单位:元):
报价 |
差值 |
差值排序 |
110 |
/ |
/ |
109 |
1 |
2 |
107 |
2 |
1.7 |
106 |
1 |
1.1 |
105.8 |
0.2 |
1 |
105.3 |
0.5 |
1 |
105.1 |
0.2 |
1 |
104 |
1.1 |
1 |
103 |
1 |
0.5 |
102 |
1 |
0.2 |
100.3 |
1.7 |
0.2 |
100.2 |
0.1 |
0.1 |
100.1 |
0.1 |
0.1 |
100 |
0.1 |
0.1 |
100 |
0 |
0 |
首先,从最高报价起,计算每一个报价与它的后一个报价相减得出差值,所有差值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从最高差值开始,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规定数量个差值。本项目已发签号总数15个,除以5后,其余数为0,所对应值为15%,所有差值数量为14个,得出规定数量为2个。按照所有差值由高到低顺序取2个差值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为1.85(即组距D为1.85);
其次,从最高报价(含最高报价)开始,按照D值为组距向低价端进行分组:
组号 |
各组上限值 |
各组下限值 |
各组内报价 |
各组内最低值 |
第1组 |
110 |
108.15 |
110、109 |
109 |
第2组 |
108.15 |
106.3 |
107 |
107 |
第3组 |
106.3 |
104.45 |
106、105.8、105.3、105.1 |
105.1 |
第4组 |
104.45 |
102.6 |
104、103 |
103 |
第5组 |
102.6 |
100.75 |
102 |
102 |
第6组 |
100.75 |
98.9 |
100.3、100.2、100.1、100、100 |
100 |
最后,总组数为6组,在5组和10组范围内,取排序倒数第3组中最低值作为有效值,即有效值为103。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颖州路交口
联系人:程峰
电 话:0551-655309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2年11月21日
0天0小时34分30秒
2022BFFGZ02312补疑2.pdf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1-4#线净化工程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1-4#线净化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
四、合同估算价:7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1-4#线净化工程包括:车间一净化车间隔板、吊顶、照明、高效风口、净化风管及保温、风阀、净化空调自控、风淋室和环氧树脂地坪等安装工程。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年8月
八、联系人:田岱峰 联系电话:18855453859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