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华街田美村商业大道田美石场边华士楼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3/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华街田美村商业大道田美石场边华士楼交易公告
Fri Mar 30 00:00:00 GMT+08:00 2018
交易结果公示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经济联合社定于 2018-04-13 日 10:00 时于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地址: 花都区花城街道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4楼)对 新华街田美村商业大道田美石场边华士楼 进行交易竞投,本项目采用公开暗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向参加单位前来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田美(联社)LX20180003) (一)资产名称:1、田美石场边华士楼 (二)资产类型:1、楼房 (三)占地面积:1、无(单元号:001); 建筑面积:1、约1250.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125.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350.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530.00平方米(单元号:001); 约745.00平方米(单元号:001); & (四)经营用途:商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标的物所在位置:花都区商业大道; (六)租赁年限:12.00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七)免租期:0.00年; (八)交易底价:1、150000.00元/宗·月; (九)合同交易保证金:500000.00元; 合同履行保证金:500000; (十)递增情况: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从第4年开始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00%; (十一)交易方式:公开暗投; (十二)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十三)每次举牌递增金额:无; (十四)其他说明:1、本次交易项目总面积为3000平方米,其中原华士楼首、二层面积为2255平方米,余下745平方米为原租户在租赁期间在三楼增加的搭建物;2、该物业按现楼原状及现状设施出租,凡未配置的其他设施及资料和费用由承租者负责;3、该物业租期为2018.8.1-2030.7.31共12年,不设免租期,且物业经经济发展公司同意后方可转包、转租或分租。(注:物业的所有租金为税后单价,凡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承租者负责。)。 二、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已列入花都区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的法人、自然人报名。 三、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暗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意向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五、竞投保证金 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18-04-11日17:00时前通过银行将竞投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账户名: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田美村经济发展公司 账号: 370207001000000182 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美分理处 注: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账。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意向人若为自然人,建议以银行卡或银行存折转账。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03-30至2018-04-11,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三)报名表的获取方式: 1、报名表可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意向人需详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在交易中心现场获取。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或个人签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以企业或单位名义参加交易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以个体户参加交易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以个人名义参加交易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双方签名加盖指模)。 (4)港、澳、台或外籍人士报名参加交易的,可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如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作为身份证明。 2、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复印件。 3、报名表一份(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人资格确认后交交易中心留底,一份自存)。 4、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投人已签名或签章的竞投人承诺书一份。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交易项目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一份保证金只能参加一项交易的竞投。 3、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七、竞标事项 本项目的竞投时间为 2018-04-13 日 10:00 (北京时间),已确认竞投资格的意向人请提前15分钟携带相关资料到 广州市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 报到。竞投开始后,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竞投人,取消其竞投资格。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交易保证金凭证; (三)竞投报名回执; (四)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递交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出示原件核对)。 八、特别声明: (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竞投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如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交易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前,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性质、搭建固定物,出租方负有监督的责任。 (四)本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联系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杜昌培 联系电话: 36805570 附件【下载】: 1、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竞投报名表 2、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人须知 3、合同草案(初稿)_1 合同草案(初稿)_2 合同草案(初稿)_3 合同草案(初稿)_4 合同草案(初稿)_5 合同草案(初稿)_6 合同草案(初稿)_7 合同草案(初稿)_8 4、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 5、花都区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证明 6、其他附件(如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温馨提示、交易中心位置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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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监管办公室 | |||||
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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