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013
预算金额28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一仁1806899636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A3206010318001013项目名称幸余路南、江通路西(景明二)地块
标段编号A3206010318001013001001标段名称幸余路南、江通路西(景明二)地块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工程类型设计

幸余路南、江通路西地块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余路南、江通路西(景明二)地块已由主管部门通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幸余路南、江通路西(景明二)地块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幸余路南、江通路西,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项目规模:幸余路南、江通路西(景明二)地块建设住宅及配套用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地上建筑面积90600平方米

3、设计合同估算价:287.8万元

4、设计服务期限:

1)设计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市规划局相关要求,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的修改并配合通过规划局审查;

2)方案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

3)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审查;

注:专项设计、内装、景观、配套、智能化、综合管线等其余所有图纸同主体图纸同步设计,且在完成主体审图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设计及审图。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满足使用单位要求,确保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7、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

1)方案及初步设计(包含总平规划、各单体方案设计及综合管线等本项目所需的各专项方案设计),委派专人确保方案设计阶段的报批、汇报、各类评审等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

2)具体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住宅、配套公建、地下室、人防(含平战转换预案)等及建筑、结构设计、安装工程(电气、暖通、强弱电工程、给排水、消防等)、智能化专项设计及评审、后配套设计(管线综合、雨污水、道路、绿化(绿化评审)、消防外网、公专变配电及出线、公变土建及出线、路灯等),附属设施(幕墙、门窗、雨棚等二次设计)、住宅入口门厅及一层、二层楼道前室装修设计,每层电梯口前室装修设计,交评专项设计及评审,绿建专项设计及评审,充电桩设计等全部内容;

3)基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等内容的设计及评审工作)及基坑监测方案等所有内容;

4)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设计内容须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绿色建筑(建筑和配套工程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设计)及相关的监测检测;

6)所有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含红线范围内围墙、道路、桥梁(如有)、给排水、绿化、景观、照明、亮化、消防智能化、通信、公专变配电(含外线如需)等所有配套设计,含供电、供水、燃气等所有管道的综合管网整合设计,包括供水、燃气、供电等专业管网的整合等);

7)二次深化设计,所有施工做法必须出节点详图(含参照图集内容),不得出现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二次设计项目,不得使用未经甲方认可的专利产品以及市场无可竞争替代产品;

8)包含方案策划;

9)包含可研费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包含:项目概述、宏观市场情况、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综合效益分析、风险分析、结论和建议等)

10)如果中标单位不具备招标范围内相关专业工程的设计资质,中标后应将相关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二次设计费用包含在中标单位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应当委托具备相关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任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获得发包人认可后并签署三方协议(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专项资质设计单位)后方可开展设计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同时中标单位必须承担不在其设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工作。

12)后续服务:1、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在相应阶段的供电继电保护定值、电能高质量评估报告、人防专项审查、消防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编制的配合、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交底、施工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把关、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要求的增补设计和设计变更等;参与项目各阶段直至工程竣工的各项验收等所有配合服务;设计单位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其设计范围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有)的配合以及图纸会签等技术服务,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内。2、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设计单位投标项目负责人及相应专业人员必须两个小时内赶到业主单位指定地点,相关人员如未能按要求到达且解决相应问题按10000/次处罚。3、方案、扩初、图纸会审建设单位将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审,专家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费用中由设计单位出具。4、建设单位将引入第三方审图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扩初、施工图进行内审,在内审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单位明显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不合理、增加建设单位造价、设计的材料具有唯一性指定性、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等上述问题视情节及造价处以50000-200000处罚/次。5、必须确保施工图质量,施工图纸审图办审图阶段只允许审查回复两次,如需三次以上回复,对设计单位处以30000/次处罚。

13)其余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同时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特别提醒:

①项目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②职称证书若不能显示其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评审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的佐证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类似民用住宅项目的设计任务,且单项合同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五万平方米。

注: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业绩规模(如果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体现的建筑面积不同,按照建筑面积少的来计取)或其他相关内容的,则另需提供原建设单位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7)本设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若招标完成,仅对票决时得票排名确定的第二、第三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二给予2万元的补偿,第三给予1万元的补偿,第一名(即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均不予补偿;第二名、第三名的费用补偿费用支付:该单位(第二名、第三名)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五日内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支付本项目所有的投标文件(含废标)及其记载的智力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可无偿采用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1107日至202311289时30分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nantong.gov.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289 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评定分离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九、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1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66889926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系人:朱一仁

联系电话:18068996360

邮箱:690206903@qq.com

附件:

信用承诺书.pdf

要点及其他相关内容.zip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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