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邹城市千泉街道东海-阳光新城项目产出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存放于邹城市金钢山酒厂院内东侧,重量约5800吨,整体现状拍卖,起拍价:20元/吨。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邹城市千泉街道东海-阳光新城项目产出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存放于邹城市金钢山酒厂院内东侧,重量约5800吨,整体现状拍卖,起拍价:20元/吨。
项目编号 | CQSWZC20240001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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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邹城市千泉街道东海-阳光新城项目产出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存放于邹城市金钢山酒厂院内东侧,重量约5800吨,整体现状拍卖,起拍价:20元/吨。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至澄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 null |
交易机构名称 |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市分中心(邹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20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7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1-23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邹城市千泉街道东海-阳光新城项目产出可利用废弃物(砂砾土),存放于邹城市金钢山酒厂院内东侧,重量约5800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计量为准,整体现状拍卖,起拍价:20元/吨。 本次拍卖可利用废弃物只能用于坑道回填、路面基层夯实使用,严禁作为混凝土及其他建筑工程材料使用;严禁对本次拍卖可利用废弃物进行现场筛分、清洗等加工处理。因买受人违法违规使用该标的物,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需联合项目方(邹城市人民政府千泉街道办事处)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外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介绍及风险提示:详见《可利用废弃物买卖合同(样本)》、《清运施工安全环保协议(样本)》及《承诺书》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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