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灵山聚龙洞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阳县灵山聚龙洞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曲阳发改审字 【2023】4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曲阳发改审字【2023】98 号批准,曲阳县行政审批局以曲行审招核字【2023】32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曲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劵和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曲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曲阳县灵山聚龙洞景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地点:曲阳县灵山镇聚龙洞景区内。
2.3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劵和县级财政资金。
2.4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功能用房、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景区充电桩,扩建停车场及附属配套工程。其中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及功能用房按一个建筑分三部分实施,新建游客中心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单层框架,建筑面积为133.08㎡,另一部分为两层框架,建筑面积为469.9㎡;新建功能用房为两层框架(局部夹层为消防水箱间),建筑面积为829.82㎡;新建功能用房与游客中心之间设置首层局部架空展廊,建筑面积为217.03㎡。新建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280㎡,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62㎡,地上建筑面积18㎡。新建充电桩100个,新增停车位80个。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计划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人员);(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函(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负责人均需提供2023年度在本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8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60%,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投标人须将适宜由中小(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的(≥6742920元)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4045752元)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中型企业,投标人须将适宜由小微(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的(≥4045752元)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11月 16日 00:00 至 2023 年11月 22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河北CA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登录河北CA官网(http://www.hebca.com)进行咨询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
4.3潜在投标人如未在以上规定的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
自行承担责任。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12月12日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曲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会,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远程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开标地点为: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远程参与开标,投标人不到现场开标。
5.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曲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容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曲阳县恒阳街北段路西 12 号 地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2238号汇博上谷大观A座1601室
联系方式:高晓静 0312-4262690 联系方式:(异议联系人)李惺悦
0312-845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