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度深圳市靖轩小学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及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项目服务
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靖轩小学拟对2024-2025学年度深圳市靖轩小学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及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项目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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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学年度深圳市靖轩小学后勤管理服务项目及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元):1224000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国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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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 将原合同第一条款,项目基本情况第4项中的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中的约定:“保安员6人、非教学时段管理人员5人、保洁员4人、绿化工1人、食堂管理员1人、文印员1人、对外窗口管理员1人、保管员1人共20人。” 变更为:“保安员7人、非教学时段管理人员4人、保洁员4人、绿化工1人、食堂管理员1人、文印员1人、对外窗口管理员1人、保管员1人,共20人。” 2. 将原合同第一条款第5项中的工资要求:“工资要求:乙方必须承诺保证员工月工资福利的实际收入(含购买社保时个人应缴部分及个税)不低于:保安员每人每月4510元,非教学时段管理员每人每月3710元,保洁工每人每月3710元、花工每人每月4610元,食堂管理员每人每月5100元,文印员每人每月5100元,对外窗口接待员每人每月5610元,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员每人每月4510元,保管员每人每月5100元。” 变更为:“员工薪资要求:乙方在收取甲方管理服务费用后,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服装装备、法定税费等费用后,必须承诺保证员工月工资应发收入(含购买社保及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及个税)不低于:保安员每人每月 3300元,非教学时段管理员每人每月2400元,保洁工每人每月2400元,花工每人每月 3084元,食堂管理员每人每月 3820 元,文印员每人每月3820 元,对外窗口接待员每人每月4000元,保管员每人每月 3820元。” 3. 将原合同第七条款管理服务费用约定:“1. 本合同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零壹仟零捌拾元整(¥ 1301080.00 元),每月费用根据中标指标分配详见下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明细表》。物业管理服务费从 2023 年 8 月 1 日算起。甲方须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明细表
变更为: “1、本合同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壹佰壹拾陆万肆仟元整(¥1164000.00元),其中:2024年8月至11月后勤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叁拾捌万捌仟 元整(¥388000.00元);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后勤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柒拾柒万陆仟 元整(¥776000.00元);即每月后勤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玖万柒仟 元整(¥ 97000.00 元);每月按后勤管理服务费开服务费发票,管理服务费从 2024年8月1日算起。甲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合同条目为:
4. 将原合同第四条款第九条,“有权要求乙方员工服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安排,适当参与学校的临时性活动及义工活动。” 变更为:“有权要求乙方员工服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的安排,适当参与学校的临时性活动及义工活动,产生的劳务费由甲方另行给劳动者支付。” 5. 将原合同第七条款第四条“管理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法定税费、人员工薪、保洁材料工具、保险等。除管理服务费用外,甲方无需就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变更为:“4、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费、法定税费、员工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服装等。若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派驻人员在正常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外,经甲方与乙方派驻人员协商后,乙方派驻人员同意并接受的前提下,根据甲方需求另行指派或安排的其它劳务服务,由此产生的劳务费用均由甲方支付,额外产生的劳务费用未包含在管理服务费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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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号召现对学校后勤服务管理项目经费进行调整。2024年7月需对后勤服务管理项目进行集中采购的学校要求新采购合同兑额较2023年采购合同点额下调不少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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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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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755-25401415 采购人:深圳市靖轩小学 地址:深圳市沿河北路1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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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