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1 号楼2楼 |
项目名称 |
郎溪“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道路安全设施完善提升建设(EPC)工程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024 |
开标时间 |
2023年4月19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里度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合力安居商住楼4号203室、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0号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0%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17.50% 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30 日历天,施工90 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1.项目负责人:李贺玲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212131976 2.设计负责人:唐国喜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道桥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ZG(2009)934004435 3.施工负责人:李贺玲 相关证明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3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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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设计负责人业绩:1、衢州市高铁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四网”建设工程--路网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标段二;2、崇贤新城横十一路(崇超路-绕城高速)设计 施工负责人业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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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尚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建材城9栋E141号、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康源大楼南楼2层203室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0%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17.54% 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30 日历天,施工90 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1.项目负责人:虞友娟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234222211837 2.设计负责人:吴荣欣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20023300659 3.施工负责人:虞友娟 相关证明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2221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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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设计负责人业绩:1、阿拉尔市 2022 年市政道路项目(商贸物流园纬四路、托峰大道西延段)EPC 总承包;2、阿拉尔市胡杨大道西延段道路工程 EPC 总承包 施工负责人业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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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常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朗润园19幢203铺、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652号 设计费报价:下浮费率:0%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16.72% 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30 日历天,施工90 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1.项目负责人:杜广峰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 234171805825 2.设计负责人:杨辉 相关证明名称:市政道桥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9)934005573 3.施工负责人:杜广峰 相关证明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71805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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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设计负责人业绩:1、电业路(慈湖河-天门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图编制;2、规划支路(大城坊路-红桥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负责人业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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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画顺序排列(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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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4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702017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357555788。 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3920。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