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辽02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为提高重整工作效率,加快重整工作进度,维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并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抚职工群体,维持职工情绪稳定,管理人决定聘请托管机构对公司实施整体托管经营。
一、托管标的
本项目托管标的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天宝食品持股份额为限,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如下:
(一)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连天宝冰淇淋有限公司;
(三)大连天宝智方贸易代理有限公司;
(四)大连鲜仓物流有限公司;
(五)大连天葆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六)太初投资控股(苏州)有限公司;
(七)其他与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5日,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法定代表人:黄作庆,注册资本:76,648.0153万元,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许可范围内),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农副产品(不含粮油)、土畜产品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水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豆制品、冷冻食品、速冻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仓储;服装、针纺织品、木材、木制品的销售;高科技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冷冻食品、速冻食品、农产品的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托管事项
(一)维持公司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
(二)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维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全体员工稳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每月末应向管理人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相关负责人应随时向管理人报告;
(五)配合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债权审查及对外追收工作;
(六)每月末向管理人报告本月的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下个月的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及与相关部门、机构的良好沟通。
三、招募条件
(一)报名的托管机构应为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有企业优先。
(二)团队负责人须具有同类型、同规模企业管理经验,曾担任过同类型食品加工行业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外地竞聘人须在大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且至竞聘之日止分支机构设立不低于一年;
(四)对天宝食品业务和经营情况具有一定了解,短期内能完成对企业运营事务的全部接管。
注:1.三年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聘。
四、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2月15日14时。
(二)报名方式: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
(三)报名要求:完整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一)并制作竞聘文件,以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
五、接受竞聘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竞聘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2月15日14时前。
竞聘文件接收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01室。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01
邮政编码:116023
联 系 人:刘律师
电 话:18642642382
E—mail :DLJWFDC@163.com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