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975.4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Z-GC-2024-GZ024-1
预算金额3975.4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3975.42万元
中标联系人武定川
公告正文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6 开标时间:2024-07-26 09:30
阅读量:141

投资项目代码 2406-445281-04-01-697388
投资项目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普宁市云落镇油甘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落镇油甘产业通道综合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7.26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4.10;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9.36;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7.50。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39754267.90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11%,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11%,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投标下浮率:5.011%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武定川 资质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202220230140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39748574.16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25%,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25%,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投标下浮率:5.025%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安婷 资质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23202401743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西城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39756974.11元,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01%,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05%,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投标下浮率:5.002%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工期(交货期)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李建中 资质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津112201420150939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普宁市云落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普宁市云落镇政府大院内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 0663-248426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663-2222343
联系地址 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4号楼2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7月26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4年7月29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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