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芙蓉区教育局变压器保养维护及电力设施维护维修服务(片区一)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芙蓉区教育局变压器保养维护及电力设施维护维修服务(片区一)
采购项目预算:2800000元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单位,负责芙蓉区教育局片区二局属学校(修业小学、东茅街小学、楚怡小学、浏正街小学、育华小学、育才小学、五一中路小学、大同小学、八一路小学、燕山小学、东晖小学、育英小学、曙光路小学、朝阳小学、蓉园小学、火星小学、火星二小、大同二小、马王堆小学、育英二小、东郡小学、一中芙蓉中学、一中马王堆中学、长郡芙蓉中学、朝阳幼儿园、德政园幼儿园、八一路幼儿园、会计国资中心、教育服务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科普艺体中心、信息中心、考试中心及服务期内新增学校及幼儿园)的变压器保养维护和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万元(最终金额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电力设施线路、消防供配电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的维护维修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二、固定服务内容
(一)日常的巡检:
需安排专职人员(持有高压电工证)一名;①确保每月一次对本片区局属各学校、二级机构公办幼儿园的配电间(房)、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线路、灯具、开关、插座等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②消防供配电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事故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通电情况巡检。③弱电智能化系统(包括网络机房、监控中心、教室设备、学校广播等)的正常通电情况巡检、排查情况需进行登记并经学校签字盖章确认,日常的巡检服务必须有每月的巡查登记表,按照每人次5000元/月支付。
(二)电气预防性试验
按供电公司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对已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及电缆按规定每年一次(预计时间:寒假期间);对配电间内变压器、高低压屏柜,10kV母线、10kV电缆、避雷器、电压互感器、保护装置及安全用具等进行预防性试验,电气预防性试验应出具供电公司认可的检测报告。对设备隐患填报《芙蓉区教育局各学校与二级机构公办幼儿园内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提供服务安排表》,计价方式按照行业定额13690元/学校,,并经局属各单位签字确认。
(三)对现有变压器的保养:按电业局的要求对变压器进行黄油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保养,根据变压器实际情况按10元/KVA结算,并经局各属单位签字确认;
以上为固定服务内容,结合现有变压器及电力设施估算总价为50万元,服务期内新增单位按实际发生的予以增加,合同总金额不变。
三、维修维护
1、该项内容涵盖对2024年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护维修片区一各单位上报的电力设施线路、消防供配电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突发故障及巡检发现问题抢修及检修;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万元,总价不超过230万。
2、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抢修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故障处理按电力、消防、弱电等行业标准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其它相关佐证,确保故障处理后不留隐患,保证安全可靠。
3、对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后填报《芙蓉区教育局各学校与二级机构公办幼儿园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提供服务安排表》,经学校签字盖章认可报区教育服务中心审核。经区教育局主管领导签字后对损坏的电力、消防、弱电设施进行更换。更换的设备设施必须是通过CCC认证的合格产品。
4、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芙蓉区教育局抢修项目安排表》,对安排的抢修内容及时进行抢修。电力抢修或改造施工过程中接受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学校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按通知要求施工,未经规划建设科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
5、电力抢修公司在进行电力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恢复处理。
四、变压器保养维护及电力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本项目涵盖芙蓉区修业小学、东茅街小学、楚怡小学、浏正街小学、育华小学、育才小学、五一中路小学、大同小学、八一路小学、燕山小学、东晖小学、育英小学、曙光路小学、朝阳小学、蓉园小学、火星小学、火星二小、大同二小、马王堆小学、育英二小、东郡小学、一中芙蓉中学、一中马王堆中学、长郡芙蓉中学、朝阳幼儿园、德政园幼儿园、八一路幼儿园、会计国资中心、教育服务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科普艺体中心、信息中心、考试中心及服务期内新增学校及幼儿园。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五、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内容
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80号令
4.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年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护维修片区一各单位的的变压器保养维护和包含但不限于校舍建筑内外、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万元(最终金额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电力设施线路、消防供配电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的日常维修维护、应急抢修。
5.参与本次服务项目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报价只报维修维护结算金额总造价优惠率,中标人成交后承接采购人的维修项目,其结算按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湘建价〔2021〕23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22〕22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等相关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1-中标优惠率)。
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定额标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颁布,则采购人同意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等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新规定颁布前完工的按原标准进行结算),投标人承诺按不大于此次投标的费率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二)项目基本要求
1、更换设备安装调试
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测试验收
2.1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2 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维修及更换设备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维修及更换设备质保期两年。
3.3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售后服务
4.1日常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维护计划;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对采购单位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4.3质保期内(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5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2、测试验收
2.1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2 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六、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固定服务内容费用按照付款节点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按实结算。
维修最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1-中标优惠率)
第一次付款:经教育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每年度分三次按经芙蓉区教育局规划建设科和使用单位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预估金额的50%先行支付给乙方作为人工工资、施工材料等日常开支费用;
第二次付款: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支付完成审计后核定工程款的30%;
第三次付款: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付审计后核定工程款剩余部分,其中工程款的3%余款待质保期到期后付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芙蓉区教育局变压器保养维护及电力设施维护维修服务(片区一)
采购项目预算:2800000元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单位,负责芙蓉区教育局片区二局属学校(修业小学、东茅街小学、楚怡小学、浏正街小学、育华小学、育才小学、五一中路小学、大同小学、八一路小学、燕山小学、东晖小学、育英小学、曙光路小学、朝阳小学、蓉园小学、火星小学、火星二小、大同二小、马王堆小学、育英二小、东郡小学、一中芙蓉中学、一中马王堆中学、长郡芙蓉中学、朝阳幼儿园、德政园幼儿园、八一路幼儿园、会计国资中心、教育服务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科普艺体中心、信息中心、考试中心及服务期内新增学校及幼儿园)的变压器保养维护和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万元(最终金额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电力设施线路、消防供配电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的维护维修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二、固定服务内容
(一)日常的巡检:
需安排专职人员(持有高压电工证)一名;①确保每月一次对本片区局属各学校、二级机构公办幼儿园的配电间(房)、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线路、灯具、开关、插座等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②消防供配电设施(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事故照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通电情况巡检。③弱电智能化系统(包括网络机房、监控中心、教室设备、学校广播等)的正常通电情况巡检、排查情况需进行登记并经学校签字盖章确认,日常的巡检服务必须有每月的巡查登记表,按照每人次5000元/月支付。
(二)电气预防性试验
按供电公司配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对已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及电缆按规定每年一次(预计时间:寒假期间);对配电间内变压器、高低压屏柜,10kV母线、10kV电缆、避雷器、电压互感器、保护装置及安全用具等进行预防性试验,电气预防性试验应出具供电公司认可的检测报告。对设备隐患填报《芙蓉区教育局各学校与二级机构公办幼儿园内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提供服务安排表》,计价方式按照行业定额13690元/学校,,并经局属各单位签字确认。
(三)对现有变压器的保养:按电业局的要求对变压器进行黄油保养,每年不少于1次保养,根据变压器实际情况按10元/KVA结算,并经局各属单位签字确认;
以上为固定服务内容,结合现有变压器及电力设施估算总价为50万元,服务期内新增单位按实际发生的予以增加,合同总金额不变。
三、维修维护
1、该项内容涵盖对2024年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护维修片区一各单位上报的电力设施线路、消防供配电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突发故障及巡检发现问题抢修及检修;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万元,总价不超过230万。
2、须提供24小时的应急抢修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故障处理按电力、消防、弱电等行业标准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其它相关佐证,确保故障处理后不留隐患,保证安全可靠。
3、对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后填报《芙蓉区教育局各学校与二级机构公办幼儿园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提供服务安排表》,经学校签字盖章认可报区教育服务中心审核。经区教育局主管领导签字后对损坏的电力、消防、弱电设施进行更换。更换的设备设施必须是通过CCC认证的合格产品。
4、按照区教育局下发的《芙蓉区教育局抢修项目安排表》,对安排的抢修内容及时进行抢修。电力抢修或改造施工过程中接受规划建设科工作人员、学校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督,按通知要求施工,未经规划建设科批准,不得随意扩大项目范围。
5、电力抢修公司在进行电力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过程中,要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恢复处理。
四、变压器保养维护及电力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本项目涵盖芙蓉区修业小学、东茅街小学、楚怡小学、浏正街小学、育华小学、育才小学、五一中路小学、大同小学、八一路小学、燕山小学、东晖小学、育英小学、曙光路小学、朝阳小学、蓉园小学、火星小学、火星二小、大同二小、马王堆小学、育英二小、东郡小学、一中芙蓉中学、一中马王堆中学、长郡芙蓉中学、朝阳幼儿园、德政园幼儿园、八一路幼儿园、会计国资中心、教育服务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科普艺体中心、信息中心、考试中心及服务期内新增学校及幼儿园。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五、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内容
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80号令
4.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年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护维修片区一各单位的的变压器保养维护和包含但不限于校舍建筑内外、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万元(最终金额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电力设施线路、消防供配电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的日常维修维护、应急抢修。
5.参与本次服务项目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报价只报维修维护结算金额总造价优惠率,中标人成交后承接采购人的维修项目,其结算按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湘建价〔2021〕23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22〕22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等相关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1-中标优惠率)。
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定额标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颁布,则采购人同意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等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新规定颁布前完工的按原标准进行结算),投标人承诺按不大于此次投标的费率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二)项目基本要求
1、更换设备安装调试
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测试验收
2.1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2 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维修及更换设备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维修及更换设备质保期两年。
3.3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售后服务
4.1日常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定期维护计划;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对采购单位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4.3质保期内(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4.5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2、测试验收
2.1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2 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文件执行。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六、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实结算,固定服务内容费用按照付款节点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按实结算。
维修最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1-中标优惠率)
第一次付款:经教育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每年度分三次按经芙蓉区教育局规划建设科和使用单位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预估金额的50%先行支付给乙方作为人工工资、施工材料等日常开支费用;
第二次付款: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支付完成审计后核定工程款的30%;
第三次付款: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付审计后核定工程款剩余部分,其中工程款的3%余款待质保期到期后付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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