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亚市海棠区林旺、藤桥路段路灯线杆道旗广告牌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202408HN3043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 起始日期 | 2024年 8 月 7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8 月 20 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三亚市海棠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批) | 挂牌底价 (元/首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
1 | 三亚市海棠区林旺路段路灯线杆 道旗运营权 | 1 | 186181.21 | 55000 | ||||||||
2 | 三亚市海棠区藤桥路段路灯线杆 道旗运营权 | 1 | 451916.38 | 130000 | ||||||||
本次招租标的分别是林旺路段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含海岸大道、庄大路、江林路、竹落岭路4个路段,路灯线杆道旗总数合计约534个)和藤桥路段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含龙海路、藤桥路、海棠北路、海棠南路、石姆龙路5个路段,路灯线杆道旗总数合计约876个)。 | ||||||||||||
租赁期限 | 3年 | 免租金装修期 | 无 | |||||||||
租金 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赁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 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租方须提供增值税发票,承租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半年租金及押金支付给招租方指定账户后方可使用。以后租金按每满半年前15日内将下一个半年度租金支付给招租方 | 押金 | 三亚市海棠区林旺路段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10万元 | |||||||||
三亚市海棠区藤桥路段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25万元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标的现状 | 本次招租的路灯线杆道旗位于三亚市海棠区林旺路段和藤桥路段,途径海南环岛旅游公路,附近有林旺夜市广场、三亚国际免税城等 ,处于海棠区人流量、车流量较多的路段。 | |||||||||||
租赁用途 | 广告发布 | |||||||||||
重大事 项说明 | 本次招租的路灯线杆道旗广告牌原先为三亚市海棠区政府用于宣传广告,此次招租方为首次招租,该路灯线杆道旗广告牌目前是闲置状态,不存在合同租期未到期情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10日 | |||||||||||
评估机构 | 三亚新楷桦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三亚市海棠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33XT96L 注册地:海南三亚 法定代表人:安现团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出租方 承诺 | 1、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2、招租方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三亚市海棠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会议纪要[2024]第15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竞租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2、报名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三亚市海棠区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租金由承租方支付到招租方账户; 4、承租方进行线杆路灯道旗运营时,公益广告占比不得少于路灯线杆道旗总量的30%,并且应与其他路灯线杆道旗广告交叉设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益广告内容应由招租方审核同意。合同期间,若招租方有公益广告发布需求,承租方应无偿配合,次数期限为每年2次,发布公益广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发布公益广告期间的时间由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5、若承租的路灯线杆道旗需发布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公益广告,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发布公益广告的费用由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支付,发布公益广告期间的时间由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6.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将合同标段内的道旗广告更换为公益广告内容,广告内容由招租方确认,本次更换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拒绝更换或在整理期限天数结束后仍未进行更换,招租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进行更换,更换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招租方可以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7、承租方应维持现有广告牌的现状,不得改变广告牌主体结构及规格,需要重新改造时,改造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承租方不得将该路段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进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担保; 9、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申报手续,负责广告画面设计及制作安装施工,并承担全部经济支出。在广告画面制作安装施工过程中,需选择合适的道旗材料,道旗设计应该使用耐用、易于清洗的材料,道旗设计应该符合海棠区的品牌形象和风格,广告内容应由招租方审核同意; 10.该路段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以现有状况出租,承租方在承租前已全面了解和清楚承租的标段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和现状,承租方对此清晰明了,日后不得以此作为招租方存在过错造成承租方损失的理由向招租方索求赔偿; 11、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三亚市海棠区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三亚市海棠区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三亚市海棠区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成交租金不含路灯线杆道旗广告牌广告画面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照明等其它费用。 2、标的按现状分为2个标的进行分别招租,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租。标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承租价格。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三亚市海棠区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三亚市海棠区 | |||||||||||
报名时间 | 2024年 8 月 7 日至2024年 8 月 20 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交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如有);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 | |||||||||||
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海南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三亚市海棠区林旺路段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 | 2024年 8月 7日9:00 | 2024年 8月 21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三亚市海棠区藤桥路段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 | 2024年 8月 7日9:00 | 2024年 8月 21日9:1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三亚市海棠区路灯线杆道旗运营权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三亚业务部 郑女士 88212428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