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办公区院内提质改造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8866572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3160017-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永鼎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办公区院内提质改造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办公区院内提质改造  
(2)工程地点: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区院内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为质安监站院内“白改黑”、围墙加固翻新、绿化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为质安监站院内“白改黑”、围墙加固翻新、绿化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5-18
计划竣工日期:2023-06-17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751109.74元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中标价的70%,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付清。其中,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25776.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中标价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799.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办理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5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付清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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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曾卫科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均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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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永鼎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000061274247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2MA4L444B1C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 地址: 白沙洲街道东马重建地三排四栋四楼

法定代理人: 邓和平 法定代理人: 肖志明

委托代理人: 罗峰 委托代理人: 曾卫科

电话: 0731-88665720 电话: 0731-84260078

传真: 0731-88665718 传真: 0731-84260078

账号: 1901018319100020268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桐梓坡支行


附件列表: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区院内维修项目.xlsx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区院内维修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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