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宣机场安保审计与国际货站口岸开放安检人员外包服务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芜宣机场安保审计与国际货站口岸开放安检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 |
项目编号 | WH21CG2024FW3585 | |
标段名称 | 芜宣机场安保审计与国际货站口岸开放安检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 |
标段编号 | WH21CG2024FW3585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阮先生1776088052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无为市濡须路1#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 17730326584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8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吉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550724元/年 | |
供货期 | 三年(1+1+1)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芜宣机场安保审计与国际货站口岸开 放安检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宣机场安保审计与国际货站口岸开放 ,安检护卫部现需 补足安检员20人,拟按照第三 方外包服务采购方式补足。主要负责旅客及其员工人身检查、手提行李检查、 车辆检查等业务 服务要求: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确保空防安全、提高服务质 量为中心,执行安检护卫部 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芜宣机 场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服务, 主要提供旅检工作区维序、 验证检查、前传引导、人身 检查、防爆检查,道口工作 区人身检查、通行证件检查、车辆检查、防爆检查等 岗位服务内容,以及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考核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特勤人力资源委托管理项目(2019年5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日); 2.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特勤人力资源委托管理项目(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日)。 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站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特勤人力资源委托管理项目(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检特勤人力资源委托管理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精锐纵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1557944.46元/年 | |
供货期 | 三年(1+1+1) | |
主要中标标的 | 名称:芜宣机场安保审计与国际货站口岸开 放安检人员外包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宣机场安保审计与国际货站口岸开放 ,安检护卫部现需 补足安检员20人,拟按照第三 方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补 足。主要负责 旅客及其员工人身检查、手提行李检查、车辆检查等业务 服务要求: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确保空防安全、提高服务质 量为中心,执行安检护卫部 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芜宣机 场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服务, 主要提供旅检工作区维序、 验证检查、前传引导、人身检查、防爆检查,道口工作 区人身检查、通行证件检查、车辆检查、防爆检查等 岗位服务内容,以及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考核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机场防爆安检、通道安检业务外包项目; 2.烟台机场部分岗位辅助性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 北京首新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客运值机部分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2.浙江空港公务航空有限公司贵宾服务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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