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重庆经开区美的工业园片区、江南水岸公租房片区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及3座公厕、1座垃圾站管护服务(2024-2025年)”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评标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5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KQ24C00013
项目名称:重庆经开区美的工业园片区、江南水岸公租房片区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及3座公厕、1座垃圾站管护服务(2024-2025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690,856.34元
最高限价:5,690,856.34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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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美的工业园片区、江南水岸公租房片区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及3座公厕、1座垃圾站管护服务(2024-2025年) | 5,690,856.34元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1个月18天,以签订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注: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以上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5月8日 至 2024年5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评标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5月28日 14:2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8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评标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5月28日 14:30
开标地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评标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298557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296869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298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