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市监测站2024年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规范化能力建设招标公告(SZCJ2024-G-007)(SZCJ2024-G-007)招标公告
金额
572.4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j2024-g-007
预算金额572.4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晓芹0512-686692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6
公告正文

苏州市环境监测站关于市监测站2024年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规范化能力建设招标公告(SZCJ2024-G-007)(SZCJ2024-G-007)招标公告

2024-01-1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市监测站2024年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规范化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J2024-G-007

2.项目名称:市监测站2024年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规范化能力建设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伍佰柒拾贰万肆仟肆佰元整(¥:5724400.00)

4.主要采购需求说明:根据全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需采购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液液萃取仪、大气综合采样器等设备,完成应急能力及实验室分析能力的建设及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苏州市环境监测站,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和投标文件没有相应承诺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验收: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单位应予以配合。涉及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单位须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所有需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才能使用的设备,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首次检测费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23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3)交易技术支持: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2296439417、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3048755361、895706745

4.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自行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6.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开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开标项目,插入CA进行解密,解密成功。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的“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由系统回复给询问人。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网上报名确认单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编:215002

联系人:朱晓芹路丽丽 庄天扬 潘莉莉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电话:0512-686166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苏州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竹园路8号

联系电话: 0512-68260922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朱晓芹 路丽丽 庄天扬 潘莉莉

电 话:0512-68669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晓芹路丽丽 庄天扬 潘莉莉

电 话:0512-68669209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苏州市环境监测站2023年10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环境监测站2023年10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

(万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市监测站2024年智能化监测分析实验室建设 为满足提升监测力量的现代化需求,增强环境管理的信息化能力。需建设水质全自动分析实验室,采用全流程智能自动分析技术,包括水质分析仪器系统、全自动控制与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等相关部分。监测因子覆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总磷、总氮、COD等参数。 400 2024-03
2 市监测站2024年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规范化能力建设 根据全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需采购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液液萃取仪、大气综合采样器等设备,完成应急能力及实验室分析能力的建设及服务。 572.44 2024-0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环境监测站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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