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鄂尔多斯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商业楼1至8层
金额
180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鄂尔多斯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商业楼1至8层
项目编号 | NMCQ2018002 | |||
转让方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
标的名称 | 鄂尔多斯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商业楼1至8层 | |||
标的类型 | 房产 | |||
业务类别 | 金融资产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公告起止日期 | 2018-10-22至2018-10-26 | |||
挂牌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挂牌价格 | 1800(万元) | |||
转让方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100767887479A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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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分类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交易 | |||
项目分类代码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交易 | |||
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 ||||
项目性质 | 国有房产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鄂尔多斯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 | ||
房产证号 | 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61270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61271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61281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61283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61284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61282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61286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061285号 | 登记时间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33.3平方米 | 户型 | ||
使车位 | 配套设施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价值推介 |
该商业楼紧邻鄂尔多斯东胜区金辉大厦,位于东胜区核心商业街西侧,距离东胜区王府井约1公里路程,周边商业成熟,开发时间较早,发展潜力较大,交通便利程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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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2018年第25次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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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需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让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办理本项目房产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1.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已自行判断并承诺承担受让后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风险,我方不得以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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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9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已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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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均无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8)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9)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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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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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提交受让申请。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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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包括:鄂尔多斯东胜区吉劳庆北路6号街坊6号商业楼1至8层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支付,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对标的能否办理权属变更不承担保证责任。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备查的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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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所属部门 | 内蒙古办事处 | |||
联系电话 | 15547749813 | 联系人 | 高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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