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刘其昊 联系电话: 15991783011
联系邮箱:
***项目防水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部联系电话: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代码,15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提示:(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总包合同一般计税方式适用税率为【 9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如甲方为简易征收,乙方必须开具普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                 工程的防水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m2,地上建筑面积:   m2,地下建筑面积:    m2。
1.4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住宅/栋,每栋/层;商业/栋,每栋/层;......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可以根据实际调整)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如果有)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合同具体范围及内容
3.1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的      栋的防水专业工程施工,具体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等包含的工作内容以及                        。
注: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范围提出变更,乙方要无条件接受并保持合同单价不变,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闹事,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没有及时按进度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派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需凭照片或相关人员证明签字,无需乙方签字的情况下,从乙方的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检验试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包耗材、成品保护、场地清理建筑垃圾清运等,包配合(含检测、试件制作等)、安全责任、设备风险,总包单位仅提供职工生活场地、电源接至二级配电箱等所有费用。(签约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删修改)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
4.2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4.2.1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造价千分之【   】的违约金,延误工期累计超过【30天】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造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2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并按每人【   】元/工日在乙方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所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   】%结算,其余【   】%作为乙方对甲方所造成工期延误的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3工期可顺延的情况
4.3.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4.3.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建设单位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4甲方有权利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配合,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4.5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工程验收标准
5.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以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         】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全优工程】质量标准。
5.1.2工程所用材料质量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GB18173.1-     )、《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GB1844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和《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70-    )相关规定的要求;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5.2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5.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六条  材料与设备
6.1乙方根据与甲方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产品,产品及各种配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材料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货。乙方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方和监理的检查和送有关部门检测,送检费由乙方承担。如防水材料送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造成工期影响,则工期不予顺延。虽经送检合格,使用中又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并重新采购,且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赔偿甲方的损失,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6.2甲方对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的具体要求为:              。
6.3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甲方、监理及设计院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6.4乙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5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检测检验或复验无论是否达标,检测费或复验费皆由乙方承担。
6.6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正常的常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和义务
7.1.1提供施工图【  】份,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生活场地、提供工程及生活用水电,费用分摊按 (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
7.1.2甲方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但无权对于变更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签证。
7.1.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如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可相应延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和停止施工。
7.1.4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7.1.5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本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7.1.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7.2乙方权利和义务
7.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7.2.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7.2.3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工程进度的要求。
7.2.4乙方指派【       】为工地负责人,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合同履行。乙方工地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乙方实际工地负责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 5 】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按照【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工地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造成上级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并按照【    】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7.2.6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年龄不得未满18周岁,男女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年龄,且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如果隐瞒不报发生疾病,项目部概不负责,所有进场施工工人需提供健康证明。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7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7.2.8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垃圾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7.2.9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交底;按甲方认可的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7.2.10甲方将                       提供的        设计图纸发给乙方,乙方负责深化设计,乙方要确保深化设计技术可行,并经过        审图同意并盖章认可。
7.2.1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7.2.12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样品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现一次乙方须赔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7.2.13乙方不得执行直接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收到的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将变更指令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7.2.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7.2.1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实名制民工工资发放。
7.2.16乙方在劳务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与每位劳务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确保个税全员申报,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个税成本,并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内含社会保险费用”;如劳务人员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可建议其向户口所在地缴纳并向乙方所在劳务公司递交缴纳证明;如既不愿意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也不愿意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则今后发生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宜与甲方无关,由劳务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7.2.17甲方提供职工生活场地,场地所有设施请务必爱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职工宿舍每间每月用电量限额30度,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根据电表度数按月从进度款中扣除。
7.2.1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8.1 安全施工
8.1.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8.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治安管理法规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8.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有周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交底,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开始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8.1.4乙方班组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现场安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违反有关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造成的火灾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1.5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的,乙方另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   】元/死亡一人次、【   】元/重伤一人次的违约金。
8.1.6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及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次。
8.1.7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8.2文明施工
8.2.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8.2.2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2.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8.2.4 甲方根据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或一次性按【   】元/次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第九条 成品保护
9.1明确成品保护负责人,明确责任范围,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保护措施。
9.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9.3在防水层施工中或防水保护层未完成时,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严禁穿带铁钉、带掌的鞋进入现场,以免扎坏防水层。必须遵守轻拿轻放的原则,严禁尖锐物体撞击扎坏防水层。
9.4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有补救方案,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项目部并协同项目部追查原因,经甲方项目部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经批准的补救方案进行补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由责任方承担。
9.5其他:                                  。
第十条 变更
1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0.2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或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0.4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0.4.1变更单价确认:参照与业主方主合同设计变更计价规则及单价分析表和承包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10.4.2变更返工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1.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税)【   】%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按【  】%结算,并限期15天内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计量与支付
12.1分包单价:(内容仅供参考,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承包单价价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单价
(含税)
增值税%
暂定
数量
金 额
(元)
费用组成
工作内容
1
地下室外墙立面卷材防水







2
地下室顶板卷材防水







3
厨卫     mm厚JS防水涂料两遍







4
地下室涂膜防水







5
屋面JS防水涂料两遍







6
屋面沥青瓦







7
屋面天沟聚氨酯防水







8
......







合计







 
12.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的价款,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12.3工程造价暂定为:【     】元(含税价),大写:      元,税率为  %,增值税为【    】元。
12.4合同外工程签证:计日工单价如下表。(计日工为含税价,含管理费及工伤保险)
工种
单价(元/工日)
工种
单价(元/工日)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甲方审查,并提交以下相关信息资料: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
(3)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12.5工程量计量规则:                         。
12.6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每月结算一次,签证及点工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结算。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的情况,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
12.7本项目按下列第【    】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一)按施工进度付款
(1)本工程【(有无)】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暂定总额(不含税)的【    】%;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2)进度款支付: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根据验工计价情况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本合同范围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    】%给乙方拨付。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最终支付
A、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 15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
B、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15个 】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经甲方及消防等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在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 30个 】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95 】%,扣留【 5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发票。
C、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后视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二)按施工节点付款
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三)其他付款方式:                                 。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2.8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2.8.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2.8.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如有):
正式开工前【    】日内,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2.9工程结算款支付
12.9.1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12.9.2支付方式:甲方以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2.9.3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也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10税票要求
12.10.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项目属于简易项目填写普通,原则上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填写专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20】天内。(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在考虑项目综合成本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12.10.2 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10.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项目属于简易项目填写普通,原则上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填写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此处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开具的发票实行“一票制”或“两票制”,若是两票制,运输发票也须附与采购发票一致的发货清单)
12.10.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2.10.5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12.10.6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地点等)信息。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期
13.1双方协定质量保证期为【 60 】个月,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13.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并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工作转包给他人。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不含税)【___】%的违约金。
14.2施工中对于乙方原因造成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不含税)【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相应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14.3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5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4.6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     】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     】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且以上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当即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
14.7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元,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4.8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   】%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9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4.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1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2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4.13劳务班组的作业人员不允许在项目部配有大食堂的前提下,购买外卖并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由此发生的食物中毒等情况与项目部无关。
14.14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由甲方安排专人驾驶、维护,若乙方劳务人员自行开启甲方机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15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不能进入工地。严禁招录童工及年龄偏大和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工作。若甲方发现劳务人员精神或身体有问题,可与乙方协商后无条件劝退。
14.16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    】元。对工地打架、闹事的每次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由打架、闹事及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相关医药费、伤残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4.1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进场劳务工人的管理。甲方对乙方进场的劳务人员实施全覆盖人证比对和实名认证,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门卫处录入电子信息并拍照采集人脸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进行人脸比对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工人队伍的纯洁性和信息档案齐全。本次验证过程主要验证劳务人员的身份,身份确认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项目部强制执行全天候人脸识别考勤。项目部建立考勤专用通道,由项目部安排专职安保人员值守把关,要求项目全体人员必须从考勤通道出入生产作业区。对工人不从实名考勤通道进出的,处罚对应班组【   】元/人次,同时处罚当值安保人员【   】元/人次。乙方新进劳务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录入登记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因未进行信息录入而产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证件人员不视为项目人员,列入不在册责任,不享有工伤保险及一切相关权利。
14.18因乙方的产品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14.19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  】%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4.20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14.21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甲方顺延付款【3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工。以上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20】%。
14.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5.2 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5.2.1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15.2.2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在途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3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15.2.4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5.2.5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甲方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15.2.6 在停工期间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2.7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5.2.8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乙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5.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5.3.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5.3.1.1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验收合格工作的价款;
15.3.1.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款项;
15.3.1.3扣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15.3.1.4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15.3.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6.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十七条 工伤赔付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甲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7.1.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7.1.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7.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7.2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17.3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9.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报酬,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索赔须以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19.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0.1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发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20.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20.3关于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0.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可予协商补充)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二 】份(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数量),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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