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7,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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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显示设备
需求描述
32寸信息发布壁挂一体机终端9台;信息发布终端授权软件9套;信息发布管理软件1套;高清网络传输延长器21套;高清线缆42条(具体参数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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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0.00 | 1(批) | ¥47,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投标供应商原则上应在黔江区具有售后服务场所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按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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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3-11-07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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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3-11-07 12: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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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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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按要求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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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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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黔江区正阳街道红星美凯龙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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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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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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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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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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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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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1)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不低于3年;(2)此项目系设备安装作业项目,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派遣的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经验并全部购买意外和人身险。(3)供应商应先到现场踏勘试验以充分了解施工场地位置、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增项总价在合同金额的5%内的,甲方不再单独负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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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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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四中法院(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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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79312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