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2024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监测服务项目标段二合同公告
金额
52.7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330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2024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监测服务项目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330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1 —— 2023-12-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合同协议书。 (2)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服务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凭检验报告原件及发票按季度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样品购置、培训、人工、车辆、管理、财务、安全事故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机构改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不承担由此引起任何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有关费用自理。如采购方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西乡支行(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76535794236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成果应符合第八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2服务保证 (1)乙方应保证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验收后不少于双方约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服务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服务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 (4)在服务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条款第13.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服务的验收(1)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甲方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7)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5.3.2验收标准(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2)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6.3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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