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12-441500-04-01-41686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德发
招标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坚帆159185960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2112-441500-04-01-416862投资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标段(包)名称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资金来源市级财政统筹解决资金来源构成市级财政统筹解决招标范围及规模主项目建设规模:汕尾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62346m2,总建筑面积73813.21m2。其中,看守所19793.88m2,强戒所14922.17m2,拘留所6577.09m2,执法办案管理中心6000m2,监管中心业务用房7541.07m2,收治中心4950m2,武警中队用房4829m2,后勤保障中心2100m2,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71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中心业务用房、收治中心、武警中队用房、后勤保障中心、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绿色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招标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看守所、强戒所、拘留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监管中心业务用房、收治中心、武警中队用房、后勤保障中心、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交货期)75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2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30日历天,工期自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叁亿柒仟贰佰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元(小写:¥37241.18万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1.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1.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1.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1.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1.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高的一方提供,同一施工资质等级的由任一方提供)。1.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1.5.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1.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1.5.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后果,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6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高的一方提供,同一施工资质等级的由任一方提供)。1.6.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1.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1.7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任意一方提供均可)。1.7.1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人员4名(或以上),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备注: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1.8类似企业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投标截止日前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建安费≥3亿元或建筑面积≥7万㎡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如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须为承建或参建该业绩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1.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1.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9.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1.9.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1.9.4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企业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投标截止日前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1项建安费≥3亿元或建筑面积≥7万㎡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金额和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如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须为承建或参建该业绩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v1/logi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441500/jygg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0日9时0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1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1时00分网上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投标递交: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D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3828522。电子文件U盘递交时间2023年12月20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电子文件U盘递交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K205D100(322)大型开标室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层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K205D100(322)大型开标室发布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招标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路中段招标人联系人黄德发联系电话13923587420招标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1102,1103房招标代理联系人陈坚帆联系电话15918596018招标监督机构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660-33309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3.电子文件u盘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将电子文件u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招标公告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电子文件u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4.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切关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电子文件u盘,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电子文件u盘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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