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侨工业集中区能源路智能化停车楼10kV配电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陆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章女士053-28856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7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侨工业集中区能源路智能化停车楼10kV配电项目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东侨工业集中区能源路智能化停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东侨经发审【2022】42号和初步设计的批复东侨经发审【2022】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东侨财政负责筹措,招标人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疏港路北侧、能源路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配备建设电气工程、配电室、高低压柜、照明工程等,总投资为4896207元(含暂列金13880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4.3三级资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有关三级资质承接范围的修改内容;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中电力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96207(含暂列金138804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标准,且应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具备送电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且凡取得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以外的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电监资管〔2012〕134 号)办理好相关手续(承诺书格式自拟)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 “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7日 00:00:00至2023年6月7日 09:3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7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东侨开发区陈普路8号东侨管委会1605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2982259,传真:/
联系人:陆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16号楼1梯302单元,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3-2885699,传真:/
联系人: 章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 12 号建设科技大楼 8 楼
联系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层(镜台山路 9 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0593-2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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